(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上海东源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96442036R)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事实:
一、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无关的业务,不符合《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的规定,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
二、将投资管理职责让渡给他人,并按照他人指令设立基金并对外投资,在投资运作环节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材料,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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