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法官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以情理法深度融合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权益筑起坚实防护网,让司法温度直抵人心。
据悉,2020年,未达法定婚龄的王某(女)与罗某(男)同居生下一女,后因感情破裂终止同居关系。因女儿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将罗某诉至花溪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女儿由其抚养,并要求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
王某表示,双方因年纪小同居,后发现三观存在巨大差异,罗某晚上常外出喝酒、打牌,并向王某索要钱财。孩子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王某抚养,罗某未支付过抚养费,无责任心且未尽抚养义务。罗某表示,王某系娱乐主播,常年在外无法陪伴女儿成长,女儿应由罗某抚养,不需要王某支付抚养费。
法官到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实地走访后了解到,王某已从外省回家乡工作,其收入高于罗某,目前孩子一直与王某及其父母共同生活。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考虑到孩子当前生活环境稳定,判决女儿由王某抚养,罗某定期支付抚养费。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抚养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因非婚生身份而逃避责任。抚养权归属的判定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优先保障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与情感需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另一方不得非法干预,同时需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确保孩子的成长得到充足的经济支持与情感陪伴。
此次案件的妥善处理,是花溪区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柔性司法的生动实践。通过实地走访、情理法融合的审判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让司法判决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守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传递了法治温情。(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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