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律师执业,各地公安部门纷纷开通了律师查询办案所需的户籍信息查询便捷渠道。只需要律师提供律师证、律所的相关证明等,就会提供被查询人的户籍信息。很多地方针对律师还开通了网上查询服务,律师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到办案需要的办案对象的户籍信息。
有关部门提供此项服务的本意是,方便律师办理自己代理案件的需要,由此也带来如果律师趁机查询非本人办案所需的户籍信息,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为此,各地公安机关或是颁布制度专门规定,或是在律师查询户籍信息时,要求律师承诺,仅是基于本人办案需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尽管不符合规定和承诺,一旦出现了律师对非本人代理的案件,仅是基于有人提供报酬就利用有关部门给予的律师查询户籍信息的执业便利,为他人进行和提供有偿户籍查询业务,曾经在业界一度被视为新的业务领域。
一度,有网上平台专门将此类业务作为专门栏目予以推广,线上发布户籍查询需求,让各地的律师线上接单,明码标价。更有一些胆大者,发展出了专门承揽可以提供他人的户籍信息,接到相关业务后,发给密切联系的律师进行查询,再高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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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现象,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
2023年8月公安部发布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中有:江苏无锡公安机关侦查查明,秦某等人通过法律工作者专用交流平台勾结执业律师,以虚构案件为由出具虚假文书、介绍信等文件,向司法机关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调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无锡公安机关顺线摧毁该条以律师身份为掩护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产链条,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其中,执业律师3名),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南方周末”今年7月份报道,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24年9月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中,认定周某新、周某平、周某煌帮助客户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获取非法所得34.13万元。上述三人系兄弟关系,2022年9月在深圳合作注册了一家法务公司,并依托该公司,通过向另外7名律师购买等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每条信息价格在30-40元。
该案的关联案件中,至少7名律师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定罪。其中之一的律师洪某,2022年11月以来利用职务身份,使用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和伪造的委托书,到上海的派出所户籍室调取公民户籍信息,后将该信息以每条30-40元的价格出售给周家三兄弟,违法所得6.5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等人作为专业律师,未对其调取的个人信息用途进行认真、详细的甄别。最终,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不过,在法律观点上,不少人认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求是故意犯罪,即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但是,律师非基于本人办案需要而有偿为他人提供户籍信息查询业务时,很多是基于外地律师同行的委托,或是他人起诉案件的需要,并不必然的产生公民个人信息的被非法使用。此外,律师查询之时,都是要求对方也是基于办案需要,即便是查询的信息后来被用于了网上售卖等其他用途,也是律师的疏忽大意,并非主观故意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媒体曾经报道,此前曾有被判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律师,一直在申诉,坚称自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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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其中包括非法获取其他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
办案机关往往是根据以上规定,作为办理律师涉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案件。可是,最近网上流传的一份某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如此的办案标准,可能正在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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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该检察院认为,律师非法调取他人户籍信息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时,不仅仅是要求信息达到5000条以上或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还要审查律师是否有犯罪的故意,查询的户籍信息是否基于真实的诉讼需要等等。
如此一来,无疑是加大了公安机关办理律师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侦查工作内容要求,降低了律师的涉案风险,将一些真实的办案需求,仅是为了降低费用而委托律师查询户籍信息的情形,排除在了刑事追责的范围。
有人认为,这说明了司法机关对于办理此类案件的态度转变,改变了过去唯金额、唯数量的办案标准,是办案精细化和质量提高的表现。
对于检察院这样的办案要求,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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