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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型社会生活噪音扰民现象层出不穷,像网络直播产生的喧嚣等,都给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中新社发 朱慧卿作
“清晨小区内老人跳广场舞”“休息日邻居小孩练习乐器”“非指定时间隔壁户主装修房屋”“半夜楼下餐饮店食客饮酒喧哗”……长期以来,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因多种原因顽固存在,极大地影响了不少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类情况有望在明年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引入拘留处罚并提高罚款额度。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后,哪些环节将产生变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推动新修订法律落地可能会遇到哪些新问题?日前,中国城市报记者对此进行走访报道。
新版本多角度
提升噪声扰民处罚力度
在上海一高档小区工作十余年的物业管理人员老徐,过去经常参与解决小区居民的噪音扰民投诉。“只能沟通,遇到不配合的唯有报警,请警察劝阻和警告。”他说。
老旧小区由于房屋隔音效果差,这类纠纷更为普遍。家住广州杨箕村附近一老旧住宅的张先生抱怨道,他家楼上近一个月来每晚8点有人弹钢琴,且持续到10点。“好说歹说当天停了隔天又准点开始,实在令人崩溃。”张先生无奈地说。
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日益凸显。据生态环境部今年11月5日发布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5)》,从噪声投诉状况来看,2024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三沙市)的噪声投诉案件合计约589.5万件,案件数量较2023年增加18.9万件。从投诉区域分布来看,全国22个超大特大城市噪声投诉总件数共计约264.3万件,接近全国总投诉量的一半。从投诉类型来看,社会生活噪声投诉最多,约419.7万件,占比71.2%。
在此背景下,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后立即受到公众的广泛关注。而对于社会生活噪音的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明确:“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社会生活噪音处罚力度的升级,是对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尊重。”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对法规条例作解读,对比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版,新版本一方面显著提高了处罚力度,增加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措施,极大破解了以往“屡教不改”的僵局,让噪音制造者付出更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法规将法律适用范围从“违反法律规定”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扩大了法规适用范畴,意味着各地噪音标准和管理规定都可能成为执法依据,能更好地覆盖更多噪音场景。此外,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法规还增加了需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等前置处置条件,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彰显“民生无小事”和人性化执法的治理理念。
专家建议优先通过
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施行将对“十五五”时期的社会治理带来哪些影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李春华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从社会治安管理全局审视,此次修订精准映射出当下应对噪音扰民问题的多重新需求与时代新趋势。随着生活品质的不断提升,民众对静谧生活环境的渴求愈发强烈。噪音扰民不仅侵蚀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更损害着身心健康。特别是近年来,新型社会生活噪音扰民现象层出不穷,像网络直播产生的喧嚣等,都给治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而旧有处罚模式对长期恶意制造噪音者威慑不足,再加上民众法治观念日益深化,对依法治理噪音扰民满怀期待。所以,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精准打击此类行为提供了坚实支撑,有力回应了民众的迫切诉求,也为“十五五”时期的社会治安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李春华认为,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视角看,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推动治理体系迈向优化升级新台阶。其完善了治理依据,明晰了处罚标准与程序,促进了部门间的高效协同,具体体现在基层治理与执法威慑两个层面:一是治理层面,社会生活噪声产生于民间,属于基层矛盾纠纷。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中化解公众身边民生矛盾纠纷的实践需求,鼓励基层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共治,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治理格局,全面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二是执法层面,如果矛盾纠纷未能化解,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等增加拘留处罚与高额罚款的举措,强化了执法威慑力,倒逼当事人自觉守法。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居民再遇社会生活噪声该如何处理?廖建勋建议,优先通过基层调解,避免直接报警处理和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可要求出具书面调解记录或回执,明确扰民事实、沟通过程及对方是否整改。若调解无效,噪音持续,则可携带调解记录、噪音证据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现场处置。有了前置条件,公安机关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据新规作出相应处罚,快速制止扰民行为。面对噪音扰民,居民应多次拍摄录制噪音情况,明确噪音来源,可以同步记录分贝值,详细记录噪音起止时间、类型、影响;其次,要留存与造成噪音扰民者的沟通记录、物业沟通记录、投诉记录等。
西部地区执行新法规
可因地制宜配合施策
有分析指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后,在幅员辽阔且多民族聚居的我国西北、西南地区,面临着执法管理环境更为复杂、挑战更为严峻的情况,故实施举措需因地制宜。
对于此类观点,新疆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青斌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给予认同。“以新疆为例,挑战的关键是公安机关需快速掌握噪声监测专业技能,在幅员辽阔的城乡区域实现有效执法覆盖,并在多民族聚居区做好法律法规的通俗化解读。”王青斌说,“机遇同样显著,公安执法具有更强威慑力,能对屡教不改者形成硬约束。其遍布基层的网格化警务体系,可实现对噪声投诉的快速响应。”
构建协同治理机制,是实现有效治理噪音扰民问题的关键之举。王青斌建议,多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可建立环保—公安信息共享平台,环保部门负责专业监测并提供技术支撑,公安部门侧重现场执法与警告处罚;在社区层面推行“双联动”模式,警务室与社区工作站协同开展普法宣传,发挥少数民族民警语言文化优势;完善投诉分流机制,明确一般性噪声与治安类噪声的管辖界限,通过职能互补、资源共享,方能在维护生活环境与保障公共秩序间取得平衡。
在王青斌看来,新规的差异化影响在新疆等西部地区主要体现为:一方面,更强的法律威慑力有助于快速平息因噪声引发的民间纠纷,遏制潜在的治安风险,强化公共秩序维护;另一方面,处罚力度加码要求执法更为精准,需避免在理解差异较大的民族聚居区因简单执法激化矛盾。“对此,多民族聚居地区的治安管理部门应调整执法策略。首先,推动‘法理情’融合,在执法中充分考量地方风俗与生活习俗,对初犯者加强教育疏导,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严惩,体现宽严相济。其次,依托遍布基层的便民警务站,实现噪声投诉的快速响应与现场调解,将多数纠纷化解在萌芽。最后,联合统战、民宗及社区力量,用多民族语言开展普法,增进各族群众对法规的理解与认同,使硬性约束转化为行为自觉,最终服务于区域长治久安的总目标。”王青斌说。
■中国城市报记者 王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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