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在成都中院一审开庭审理。至当晚20时许,庭审结束,持续近10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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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接受记者采访。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摄
被害人王某雅的母亲王女士走出法院后由于情绪激动一度晕倒。当天,王女士作为证人出席了庭审。
王女士在接受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采访时表示,庭上被告人梁某滢多次辩称自己系正当防卫,并多次打断法庭秩序,“在庭审快结束之前,她突然当庭提出解除她的辩护律师,之后法庭宣布休庭。”
另据成都中院消息,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居住在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的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住在同小区的35岁女子梁某滢持刀杀害。
记者获取的起诉书显示,检察院依法查明,被告人梁某滢(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成都市中航城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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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黄某乾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雅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乾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雅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王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梁某滢一直辩称自己系正当防卫,并称“是我女儿先骂了她,说她没有朝我女儿吐口水。她还称现在她坐上被告席都是我女儿害的。她今天全程表现得非常坦然,在法庭上遇到关键的问题时,又表达得非常清晰。”
一位旁听人士也告诉记者,梁某滢作为被告人出庭受审,“她在庭上承认自己不认识被害人,被害人住在28栋,她住远一点的楼栋。”
至于为何要杀害被害人,该旁听人士称,梁某滢在庭上称自己也不愿意杀人,“她辩称是正当防卫,随身带刀则是因为感觉自己受到了威胁,但具体何种威胁我们也不清楚。她说是被害人不给她开门,这让我们也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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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报。成都中院
该旁听人士还称,保安黄某乾也作为证人出庭,“保安说梁某滢上门滋扰其他住户的事情并非第一次,之前也去骚扰过其他住户,保安上门处理也不是第一次。”
该旁听人士称,梁某滢在庭上多次打断法庭秩序,“她自称没有精神病,整体表现得很坦然,没有出现那种因为杀了人而羞愧自责的情绪。”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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