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失业保险金案件,两名被告人因虚构劳动关系骗保而获刑。
男子刘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2022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刘某利用公司为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李某等人,以短期缴纳社会保险后随即虚假办理减员的手段,帮助骗领失业保险金,总额达40余万元。刘某个人从中非法获利约1.5万元。
在此期间,另一男子石某作为中间人,介绍刘某为他人办理上述虚假社保操作。石某非法获利1300元。
案发后,刘某、石某退缴违法所得,部分被骗失业保险金也已由相关申领人退还。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家属代为退缴了剩余未退还的失业保险金。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共同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刘某犯罪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石某犯罪数额较大,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怀柔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单处罚金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示:社会保险基金具有专款专用的公共属性。以非法手段骗取社保基金,不仅直接造成国有财产损失,更破坏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运行。本案中,被告人利用用人单位身份,通过短期参保、虚假减员的方式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骗取失业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此提醒社会公众,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切勿轻信“代办”“挂靠”等非法中介许诺,更不能主动参与伪造材料、虚构事实等骗保行为。用人单位亦应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规范用工管理,切勿为牟取不法利益而协助或实施社保诈骗。
通讯员 梁瀚伟 李阜蒙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张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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