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玉杰律师;
做一辈子刑辩,防一万人失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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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想要取得更多成绩,应该怎么办?
或者说,一个人如果想要平安幸福地度过一生,同时还能取得一些成就,又应该怎么做?
大多数人可能觉得,一个人要树立一个崇高的目标,就像很多人被教育的那样,要有一个特别大的目标,哪怕自己实现不了,也要把目标放在那里激励自己。
其实认真想一想,应该不是这样的。
人们很多的不幸福和痛苦,往往来源于什么?
来源于自己的能力一般,却设定了一个超乎寻常的目标,二者不匹配。这样,人往往会很痛苦,这也是一个人不幸福的根源。
如果换个角度,换一种方式,或许就会不一样。
有一句话说得很好,叫“才高于志”,意思是说,你的才能一定要高过自己的志向。
或者换句话说,我们的志向不能超过自己的能力。一个眼高手低的人,注定要吃亏,要被社会“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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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人都是因为想要的东西特别多、特别好、特别豪华,但自己的能力根本和想要的东西匹配不了,所以才会产生不快的情绪,最终也会得到一个悲惨的结果。
就像查理·芒格说的那样——我们想要得到某样东西,但更重要的是要让自己的能力配得上自己想要得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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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自己的能力和才华要与自己想要的东西、想要实现的目标相匹配,甚至要让自己的能力比目标还高出一些。
能力要高于目标一个层次,这样不仅能获得更多幸福,而且这种“冗余”的状态会让你更放松,发挥得更好,甚至能够超常发挥。
回到现实,我们可以观察一下身边很多处境不好的人,他们往往是能力也许可以,但想要的东西更多。
比如,有人按照自己的能力每年可以挣50万,但总想过每年创收100万的生活,这怎么可能呢?
如果这样下去,每年都会负债,最终会给自己留下一个特别大的坑,直到掉进去,把自己淹没。
还有一种情况,有人的能力只适合经营一家小饭馆,但却总想着去开一个四星级酒店。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把自己十几二十年攒下的积蓄一下子赔光,从而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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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律师这个行业,也是同样的道理。
比如,一些律师本身只喜欢做刑事案件,或者对刑事案件特别精通,但突然间接到一个破产案件,觉得这个破产案件能收到很高的律师费,于是就硬着头皮去做。
最终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如果没有外援,注定会以失败告终。
再比如,原本只做民事案件的律师,从未接触过刑事案件,突然遇到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眼看着能收上百万的律师费,于是毫不犹豫、没有任何准备地接下了这个业务。
最终的结果——不仅鸡飞蛋打,可能还会害了客户,更砸了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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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任何人都要做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让自己的专业得到充分发挥,最好还能超常发挥。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亳州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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