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监局公布
5起药品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11月13日,甘肃省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领域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省各级药监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切实筑牢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防线。这5起药品领域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具体为:
天水新光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2024年5月26日,省药监局天水执法检查局根据线索检查发现,该公司3种药品流向不实,业务员、开票员利用合法购货方资质,向无合法资质单位销售药品并伪造销售记录。该企业曾于2023年12月因相同行为被警告并责令改正,此次再犯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59.8元、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仙黑麦无证生产销售药品案。2025年7月29日,临夏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部门移送线索检查发现,仙黑麦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加工粉末状物品并装罐销售,涉案物品被认定为药品。当事人被没收涉案药品及违法所得11850元,并处25875元罚款。
酒泉市酒益大药房骗取药品经营许可案。2025年9月1日,肃州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中发现,该药房为取得经营许可,提交的执业药师王某某简历及岗位情况与实际不符,构成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的违法事实。当事人被撤销药品经营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2万元罚款。
张掖善爱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2025年5月14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使用的某A公司彩超机、某B公司心电图机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被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及违法所得49554元。
民乐县李文辉化妆品专卖店经营不合格化妆品案。2025年6月24日,民乐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2个品种4袋化妆品已过期,7个品种268袋(瓶)化妆品外包装无限用日期。当事人被没收涉案化妆品,并处2000元罚款。(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王耀)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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