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1月2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的“送给孩子一束法治的光”未成年人普法活动上,最高法发布了3个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惩处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显示,被告人通过短视频平台接触到不良信息后,将其作为“犯罪教材”模仿和实施,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反映出在当前互联网信息爆发式增长的背景下,部分平台在发布内容审核、信息分级分类和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上存在薄弱环节,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
案情显示,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间,18岁的李某某与17岁的穆某某伙同张某以某网络游戏代练为名,诱骗他人登录事先准备的账户,后修改账户密码,以远程锁定手机相威胁,向多名被害人敲诈勒索钱财共计7.5万余元。案发后,李某某、穆某某被抓获归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经调查了解,李某某、穆某某等人系通过短视频平台搜索到“教你如何网络游戏代练拿钱”等不良短视频信息后,习得犯罪方法。此类信息对未成年人易产生不良诱导。法院在案件审结后依法向短视频平台发出司法建议,法官对服刑的穆某某进行回访帮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李某某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穆某某敲诈勒索未成年人,有其他严重情节,均应依法惩处。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穆某某系未成年人,以及二人退赃退赔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穆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蔡金芳表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社会调查,明晰犯罪原因,在依法裁判的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平台内容审核漏洞制发司法建议,建议其优化系统配置,强化短视频内容审核,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模式,推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审判后及时开展回访帮教工作,并将网络安全及网络素养教育融入其中,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地认识错误、更全面地认识网络,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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