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在内蒙古准格尔旗,拓先生去参加朋友曹先生的婚礼,席上大家喝白酒,没人硬劝他喝,也没人灌他,他跟石先生坐一桌,吃完饭两人一起走,后来拓先生还打电话叫来朋友王先生吃夜宵,王先生买了六瓶啤酒,拓先生只喝了一点,就自己先回家了。
到了第二天凌晨一点多的时候,他老婆发现他情况不对,立刻打电话叫了120急救车,但是人没救回来,医生说是心源性猝死,家人觉得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查来查去发现石先生和王先生都买了“劝酒过失责任险”,他们就把曹先生、石先生、王先生和两家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41万。
法院最终判决拓先生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作为成年人,他清楚喝酒可能带来风险,也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负责,从他饮酒到出事的时间间隔虽然很短,但没有人强迫他喝酒,也没有人与他发生肢体冲突,不过法官指出,当时在场的三个人都没有提醒他控制饮酒量,没有送他回家,也没有在他表现出异常时及时带他就医,这些行为构成了轻微过失。
曹先生赔了百分之一,大约一万四,石先生赔百分之五,差不多七万,王先生赔百分之三,四万多,这些钱都由保险公司出,这个案子比较特别,因为它用的是商业保险里的“劝酒险”,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法院这次等于认可这种保险可以生效,以后别人遇到类似情况,可能也会照着处理。
关于拓先生的健康情况,材料里没有提到他是否有心脏病,也没有说他平时喝不喝酒,他的去世和喝酒没有直接联系,只是可能被酒精引发了问题,医学上确实存在过量饮酒容易导致心脏不适的说法,特别是对年轻人来说,但这个案子没有深入探讨这些方面,也没有讨论朋友是否应该送他就医,只是停留在朋友没有提醒他这个点上。
现在法院处理这类事情更加谨慎了,如果请人吃饭,就算没有劝酒,看到对方喝多却不阻拦、不送回家,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这其实很现实,不是说只有动手才算错,有时候不作为也是过错,不过底线在于必须证明当事人确实存在过错,否则不会判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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