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发布公司章程修订公告,对公司治理结构、法定代表人职责、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运作等多项核心条款进行调整,以适应最新监管要求并优化公司治理效率。本次修订涉及50余项条款变更,重点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细化法定代表人责任边界,并新增党组织建设等内容。
治理结构重大调整: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职能
公告显示,公司将原“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并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其职能由新增的“审计委员会”承接。修订后,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成员由3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批利润分配等职权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五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获董事会响应时可自行召集 无审计委员会相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法定代表人权责体系全面升级
本次修订细化了法定代表人职责,明确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其辞任将自动触发法定代表人变更程序,公司需在30日内完成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确定。新增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有权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此外,章程首次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一修订进一步厘清了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的权责边界。
股东权利保障与风险防控双强化
在股东权利方面,修订后章程允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的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但需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若拒绝查阅,需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同时,股东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查阅,强化中小股东知情权保护。
针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章程新增专项条款,要求其“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控股股东质押公司股份时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转让股份需严格遵守限售规定。
经营管理与财务规范同步优化
经营范围方面,公司在一般项目中新增“机械设备租赁”,进一步拓宽业务边界。股份管理方面,修订后章程明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笔超过净资产10%的资助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构成也迎来调整,成员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得到强化,要求董事在离任后12个月内继续履行忠实义务,公司建立离职追责追偿机制。
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新增党组织建设条款,明确“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体现了公司对党建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公司表示,本次章程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规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效率,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修订后的章程将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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