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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自2018年起持续深化“亮品牌、提品质、守信用”放心消费建设,不断优化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深入开展2025年放心消费培育建设工作,近期将推出“放心消费知识小课堂”系列栏目。课堂聚焦“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维权”五个放心,明确主体责任与合规标准,助力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与消费纠纷化解能力,共同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持续擦亮“在合肥 合我意”放心消费名片。
本期小课堂带大家厘清:赠品虽“赠”,责任仍在。
一
法律红线:赠品质量,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这意味着赠品也必须质量合格,经营者不得提供“三无”或劣质产品。若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等“三包”责任。
二
案例警示:一次真实的调解
2024年10月,消费者张先生在某手机店购机获赠一副蓝牙耳机,后因耳机连接故障要求换货。商家以“赠品免费”为由拒绝。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以购买商品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并依法承担“三包”责任。最终,商家为张先生更换了耳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任何以“赠品”为由拒绝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在法律和调解实践中都是站不住脚的。
三
给经营者的三大核心启示
【责任同等原则】赠品并非“无偿赠与”,而是经营行为的一部分。经营者必须对赠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到底,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安全是底线】无论是付费商品还是免费赠品,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是首要前提。
【诚信是根本】杜绝提供“三无”或假冒伪劣赠品,更不得以此进行虚假宣传。
总而言之,“免费”不等于“免责”。赠品质量同样受法律约束,商家必须履行与正品同等的质量保障义务,诚信宣传、规范服务,才能赢得消费者信赖,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END 感谢关注合肥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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