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刘洋
“这下终于能踏实过冬了,太感谢法官了!”成功缴纳取暖费的段某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此前,因供热公司拒绝收取其2025年度取暖费,她一纸诉状将供热公司告上法庭,这场关乎“寒冬暖不暖”的纠纷终在临江市人民法院调解下圆满化解。
段某此前多次前往供热公司缴纳本年度取暖费,均遭拒绝。临江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层层剥茧,查明纠纷根源:段某与供热公司上一年度便存在费用争议,且公司认为段某在2024年度存在窃热行为,而段某对此坚决否认,双方就窃热事实各执一词,争议始终未决。供热公司遂以历史纠纷为由,拒绝接收其本年度取暖费。
“供暖不是普通商品交易,供热公司作为公用事业企业,肩负着保障民生的重要责任。”承办法官在庭审中明确释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供用热力合同应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东北,冬季取暖是关乎群众基本生活的头等大事,即便存在历史费用争议或窃热嫌疑,在事实尚未查清、责任未明确的情况下,供热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提供本年度供暖服务,这既是合同强制缔约义务,更是企业肩负的民生责任。
法官的释法说理让供热公司充分认识到自身职责所在。考虑到全市供暖大局,公司表示同意接收段某2025年度取暖费,保障其正常供暖,但明确保留在查清事实后,对可能存在的窃热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段某对该方案表示认可,双方达成一致,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同意调解,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此案的处理也为广大市民敲响了警钟,供暖费是保障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用户未按约定缴纳取暖费,需承担补缴费用、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而窃热行为性质更为严重,不仅需补缴热费、承担罚款,若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刘洋
复审:付新宇
终审:姚丽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