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9日讯信网/信号新闻15日报道《天津银行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被起诉 庭前和解全额赔付利息》显示,11月12日下午,朱先生诉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违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贷款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朱先生要求对方退还自己在读研期间所借网贷的利息。最终,双方在庭审前达成和解。银行向朱先生退还研究生在读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2186.53元,朱先生同意撤诉。
朱先生研究生在读期间借过多个平台的网贷。决定维权后,他相继起诉了多个金融机构,诉天津银行济南分行的案子是第一个开庭的。信号新闻致电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就朱先生反映的“向在校研究生违规放贷”等问题进行采访。工作人员表示,已记录相关问题,后续将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答复。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对方回复称不了解相关情况。
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578.HK),成立于1996年,位于天津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07055.182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3895.45万人民币。2016年3月30日,天津银行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2021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显示,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完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风险可控。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责任编辑:徐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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