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建芝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苏州一公司发文对一名“连续工作一天一夜”的孙姓员工给予600元奖励,相关通知在社交平台流传后,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我们需要思考,企业将违法加班包装成“奉献”,这份奖励究竟是激励还是误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孙姓员工连续工作24小时,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面对记者采访,车间管理人员试图以“公司事后已安排调休”转移视线,回避连续工作24小时的违法实质;而所谓“用词不当”的辩解,更像事后推责,暴露出企业法律意识的严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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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引发热议的“加班奖励”,本质上揭示了部分企业激励逻辑的严重扭曲。它们不向管理要效率、不向创新要产能,反而推崇拼时间、拼体力的透支型劳动,仅以600元奖励,为违法加班戴上“奉献”的高帽。该企业在通知中盛赞员工“连续工作一天一夜”“毫无怨言”,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加班时长的规定视若无睹,更漠视高强度连续工作对员工健康的潜在危害。这类激励导向,看似倡导担当,实则利用低成本制造“锚定效应”,暗示员工争相效仿,诱导员工放弃合法权益、加入超时加班的行列,最终形成“比谁更能熬”的恶性内卷。
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操作并非孤例。杭州某电商公司曾通过逼迫员工签署“自愿加班协议”以规避加班费;部分企业甚至以“奋斗者协议”为名剥夺员工的加班补偿权。这些案例与此次“加班奖励”如出一辙,都是企业将管理短板转化为员工的时间成本,把员工的无奈屈从曲解为“自愿奉献”,并用“奋斗”“担当”等话术掩盖违法本质。似乎员工的价值不看效益贡献,只看工作时长;企业发展不靠科学管理,而靠压榨人力、“一个人当两个人用”。此类行为不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更传递了错误价值观。长此以往,不仅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与健康,也会使企业陷入“以时间换效益”的低水平循环,丧失创新动力与核心竞争力,最终破坏职场良性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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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争议与愤怒,是对“违法行为被美化、劳动被廉价践踏”的集体反抗。“今天表扬加班,明天就是猝死无人管”这样的激烈言辞,折射出打工人的生存焦虑与现实困境。大家反感的从来不是合法的加班,而是企业将违法超时加班包装成美德,用微薄补偿进行道德绑架,把“多劳多得”异化为“多熬多得”。这种愤怒背后,是公众法律红线的坚守,对“健康换业绩”畸形规则的抵制,更是对获得尊重、有基本保障的职场环境的迫切期待。
企业发展,从不该依赖对员工健康与时间的压榨;敬业奉献,也无需用违法加班来证明。企业与其花600元树立“加班榜样”,不如扎实优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率;与其用“奉献”话术进行道德绑架,不如严守法律底线,让劳动者的付出获得应有尊重与合理回报。监管部门更应主动亮剑,让违法加班的企业付出代价,不让劳动者在“奋斗”的名义下透支健康。权益与健康,从来不该为企业的管理短板买单。
唯有推动职场告别恶性内卷,让劳动回归本质,打工人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敬业与尊重才能实现双向奔赴。
企业担当,要从尊重劳动者的健康与合法权益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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