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咱今天聊个扎心又现实的话题:重组家庭里,继子女到底有没有义务给继父母养老掏钱?最近邹大叔的遭遇,把这事说透了。
2007年邹大叔和陈阿姨再婚时,陈阿姨带着16岁的大女儿陈某慧、11岁的双胞胎陈某凤和陈某龙。可这重组家庭的日子,没按“一家和睦”的剧本走——陈某慧当时已经中专毕业工作,自己能挣钱;陈某凤只跟邹大叔住了半年,就回生父家靠奶奶拾荒养活,读完初二就打工;只有陈某龙,从11岁一直跟着邹大叔和妈妈生活,吃穿用度、上学的事,全是邹大叔操心,直到中专毕业去当兵。
![]()
2024年邹大叔查出重病,20多万医疗费花光了所有积蓄,没办法只能找三个继子女要帮忙。结果法院判了:陈某慧和陈某凤不用掏一分钱,只有陈某龙得承担部分费用。
为啥同样是继子女,待遇差这么多?其实《民法典》早把规矩说清楚了:继子女的赡养义务,不看“继父母”的名分,只看“有没有被抚养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明明白白写着: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权利义务才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换句话说,得是继父母在继子女未成年时,真金白银掏过抚养费、费心费力管过生活和学习,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成年后才需要尽赡养义务。
![]()
像陈某慧,16岁就经济独立,没靠邹大叔养过一天;陈某凤只住了半年,后续成长跟邹大叔没半毛钱关系,他俩自然没义务掏钱。但陈某龙是邹大叔一手带大的,这份“养育情”在,义务就跑不了。
再给大家补个相似案例:去年苏州张阿姨起诉继女要赡养费,说自己和继女父亲再婚时,继女14岁,“一起住过3年”。结果法院查出来,继女当时在寄宿学校,学费生活费全是生父出,张阿姨没管过一天,最后直接驳回了张阿姨的诉求。
![]()
所以别再说“既然叫了一声爸妈,就该养老”,法律讲的是“权利义务对等”。小时候没享过继父母的抚养,长大后没义务担赡养;反之,要是继父母真把孩子当亲生的疼,孩子也得念这份情。这道理,既合法,也合人情。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