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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内蒙古、青海、广西、甘肃、陕西等多省区推进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引发关注。
譬如,相关文章提到,内蒙古对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作出重要部署,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专题学习会;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公文抄袭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学习研讨会。广西凌云县委书记吴风雷在会上要求,从思想根源上坚决杜绝“材料搬家”“数据拼凑”“旧稿翻新”等行为。
这意味着针对公文抄袭现象,多地从此前被动整改转向主动整治。所谓被动整改,是指公文抄袭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涉事地方政府被动介入处理,虽说展现出“零容忍”态度,事后整治也有警示意义,但已无法完全挽回公文抄袭行为带来的形象损害。如今多省区主动整治公文抄袭问题,有望起到有效预防作用。
这是因为,近年来公文抄袭事件频现,不只是互联网提供了复制粘贴的便利,某些人患上了“懒惰病”,还在于所在地方或所在部门不重视公文质量、公文抄袭,但如今多地多部门开展整治,动了“真格”,那么再搞公文抄袭被发现被查处的风险就会大增。所以,公文起草者与公文审核者都得汲取教训杜绝抄袭。
从各地会议要求来看,此次整治首先是解决思想问题。公文抄袭的确属于思想问题,一些人由于思想上没有意识到公文的重要性以及抄袭的危害性,才以应付工作的态度搞抄袭。对此,有的地方直击责任意识淡薄等“顽疾”,有的地方要求从思想根源上坚决杜绝“材料搬家”等行为,这种源头整治,效果可期。
其次,从方法上解决抄袭问题。例如,有的地方要求明晰“为何写”、掌握“如何写”、养成“常打磨”习惯。这有望从“技术”层面解决公文抄袭问题。一些人抄袭其他地方的公文,大概也是因为自己“不会写”,于是奉行“拿来主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公文起草人员、审核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很有必要。
再者,用程序和责任规避抄袭。呼伦贝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求,建立“起草人负责+科室初审+办公室复审+分管局长终审”机制,明确每个环节责任。这是防范公文抄袭的可行办法之一,因为无论明确程序还是压实责任,都能避免公文“带病出台”。过去,由于程序、责任流于形式,导致公文质量把关失守。
可以说,上述多地整治公文抄袭的各种做法都有可取之处,对过去抄袭“顽疾”动了真格。实话实说,也到“动真格”的时候了,与其公文抄袭事件发生后被动整治,不如提前整治预防公文抄袭事件发生。因为每起公文抄袭事件,都与改作风、改文风要求背道而驰,都是给公信力减分。这类问题必须彻底杜绝。
实际上,2012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既明确了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也对公文起草提出“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等要求。如果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该条例要求操作,完全可以杜绝公文抄袭。比如公文抄袭不是从实际出发而是从复制粘贴出发,程序不严则纵容抄袭行为。
当然,上述多地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整治公文抄袭,还要避免流于形式主义——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否则,真正达不到整治目的。有人曾开玩笑说,应该借鉴论文查重经验,在公文签发前进行查重。这种做法不可行,但提醒我们,从思想、程序、责任入手外,须对公文质量加强重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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