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成立业主大会,是否有人数限制呢?
最近,昆明市住建局表示,住建部正在修订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联名申请人数或比例,没有相关规定。
那么,在没有相关规定的条件下,要怎么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呢?
先来看网友反馈遇到的问题。
近日,有网友在地方留言板上表示,目前昆明实施的2022年修订版《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没有“30%业主联名可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规定,导致成立业主大会的联名申请人数或比例缺失,为社区实践带来操作困境。
该网友称,当前国内多地已有规定,如北京市将门槛定为5%业主联名,广东省、珠海市明确为10%业主联名即可申请。
网友建议昆明结合国内实践与社区治理实际情况,在新的《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中补充明确,具体多少比例或者多少位业主联名,可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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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地方留言板
针对网友建议,昆明市住建局回复,目前住建部正在启动《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待《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完成,明确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比例等条件后,昆明市住建局将对应修订《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
同时,昆明市住建局还明确,目前未规定需要多少比例或者多少位业主才能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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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地方留言板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以前,根据《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户数须达总人数30%以上。
但很多小区因为实际申请户数经常没有达到申请要求,无法成立筹备组。
今年9月,该管理办法废除后,现行的《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没有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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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航拍|昆明楼市一线摄
针对当前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可以参考住建部制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下称《指导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其一,《指导规则》第八条对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该区域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硬件条件。
相关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其二,《指导规则》第九条明确,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乡镇应当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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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图源:住建部
至于接下来住建部会如何调整修订相关规定,楼市君将持续关注。
你们小区成立业主大会推进是否顺利呢?
来留言区分享一下你的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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