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娃买的20个玩偶套装里,居然混着一个眼睛藏摄像头的玩具。广西梁女士的遭遇,让不少家长后背发凉。商家轻描淡写一句“混搭发货没注意”,就想把责任推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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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周兆成,玩具里暗藏偷拍设备,防不胜防,这可不是一句“疏忽”就能搪塞的,商家、平台都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先说说商家最明显的错,把藏摄像头的玩偶混在普通商品里卖,还不提前告知,这可能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买玩偶是给孩子玩的,有权知道商品里有没有额外装置,尤其是能偷拍的摄像头。商家既不标注也不说明,反而用“混搭”当借口,其实就是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哪怕真没启用摄像头,也已经构成民事侵权。更严重的是,如果这个摄像头被认定为窃照专用器材,商家的麻烦就更大了,参考最高法公布的案例,哈尔滨李某因为生产可以隐藏在打火机衣服内的窃照设备,最后法院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判了刑。根据《刑法》第283条,这种罪情节严重的最高能判7年有期徒刑,不管摄像头有没有真的偷拍,只要生产、销售了这种伪装的窃照设备,就可能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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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平台的操作,虽然及时下架了商家商品,但这其实是基本操作,没到免责的地步。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对入驻商家有审核义务,不能让违规商品随便上架。这次事件里,藏摄像头的玩偶能顺利卖出,说明平台在商品审核上存在漏洞。要是平台没尽到审核责任,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不仅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还得和商家一起承担民事赔偿。之前市场监管总局就明确过,平台得压实责任,不能等出了事才下架,更要从源头排查风险。
那消费者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可别轻易听商家的退货了事。首先得保留好证据,比如玩偶、购物记录、和商家的聊天记录,最好拍个拆解视频固定证据;然后先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调查;如果发现摄像头有通电痕迹,或者怀疑被偷拍了,一定要马上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拍他人隐私最高可处10日拘留,要是真拍到了隐私内容,商家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得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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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偷拍盗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窃听等设备窥探他人隐私,甚至提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拍盗摄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贩卖。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发布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对案涉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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