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5日,第四期“南方刑辩公益行之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辩护专题研讨会”于深圳市星河吉酒店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北京策略(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联合支持,汇集了来自全国高校、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的一百余位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参会。与会嘉宾围绕职务犯罪的新型表现、司法认定与辩护策略等核心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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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门研讨会开幕式由厦门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叶聪担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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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局董事、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反走私调查研究中心秦皇岛分中心研究员、厦门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邱祖芳在致辞中指出,本次研讨会的核心宗旨在于搭建一个交流平台——通过汇聚两高专家、学者及业内同仁的智慧,为青年律师提供新见解,从而拓宽行业视野,推动经验共享与思维碰撞。邱律师进一步强调,当前辩护工作存在“真辩、敢辩、善辩”不足的问题,并着重指出仅有担当的勇气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同时具备与之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智慧。这正是需要通过论坛等常态化学习平台精进的关键所在,最终目标是通过新视角、新思路的启迪,切实提升职务犯罪辩护的专业技能,以创新实践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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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演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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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演讲一讲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楼伯坤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现任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陈国庆主讲。
姜伟老师以《供述辩解的司法认定》为题做主题发言。姜老师以职务犯罪中的“供述和辩解”为切入点,系统阐述了其诉讼权利属性、审查规则及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他指出,供述和辩解的本质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而不仅仅是作为证据使用。侦查、检察与审判机关对供述和辩解进行全面审查,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审查过程中应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判断,避免片面地认定事实,以保障案件的客观公正处理。姜老师进一步强调,非法证据排除是当前实践中的焦点与难点,主张在具体处理中应遵循衡平原则,合理兼顾各方权益。
陈国庆老师以《当前查办职务犯罪的几个问题》为题做主题发言。陈老师围绕当前职务犯罪中新型隐性受贿犯罪的特点、表现形式及司法认定展开讲述。陈老师指出当前职务犯罪呈现新型隐性特征,逐渐形成以金融工具、商业合作等合法形式为掩护的隐性受贿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迷惑性及反调查能力,给司法认定工作带来挑战。具体可为五类典型形态:1、涉房产受贿;2、投资入股性的受贿;3、借贷收息型受贿;4、涉嫌领薪型的受贿;5、商业机会型受贿。陈老师强调,针对上述新特点,司法机关正积极研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以应对挑战,并就“斡旋受贿”“介绍贿赂”“自首认定”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处理指引,为精准打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主题讨论一:职务犯罪定性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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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一由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联席主任、北京观韬(无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虞仕俊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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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研究会理事、河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刘德法老师以《一起国家工作人员“真投资”受贿案件的辩护》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刘老师结合自身经办的案例,系统阐述了如何通过“真辩、敢辩、善辩”的辩护策略,成功为一名被控受贿的官员实现二审无罪改判的过程。刘老师指出,实现有效辩护的关键在于多个方面:一是锲而不舍地争取辩护人的各项权利;二是科学、有序地实施有效辩护策略;三是灵活运用刑事法律规定和指导性案例来支撑辩护观点;四是与各方沟通时保持客观理性、有理有据,从而有效达成辩护目标。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伟老师以《代持型受贿的规范认定问题》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系统剖析了代持型受贿在司法实践中的规范认定难点。陈老师特别强调,代持型受贿问题涉及重复评价、罪数界定等争议,必须依托刑法理论进行规范分析,兼顾政策要求与法律理性,以保障司法实践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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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陈小彪老师以《连环委托型贿赂行为的司法认定及其辩护应对》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深入剖析了“连环委托型贿赂”的司法认定难点与辩护策略。陈老师强调,此类案件的核心挑战在于事实认定高度依赖易变的言词证据,导致罪名界定及罪数判断复杂化。具体而言,利用影响力受贿与斡旋受贿的区分需明确两类关键差异:在客观行为层面需区别“权利性影响力”与“非权利性影响力”的本质界限;在行为主体层面,利用影响力受贿须形成四方关系,即涉及行贿人、权利人、牟利人及请托人;而斡旋受贿则无需构成四方关系。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委会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蓝天彬律师围绕《渎职犯罪辩护难点与重点》进行精彩发言,系统性地提出了辩护工作的四大难点:管辖层级高、牵连面广、易涉他罪、罪与非罪界限模糊。针对这些难点,他提出辩护应围绕“职务、职权、职责”三大核心展开,并阐述了六大辩护重点,包括:审查主体适格性;行为是否在职责范围内;损失是否达到确定立案标准;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判断行为与结果的刑法因果关系;有无主观故意及情节是否显著轻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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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中心高级顾问、人才规划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秦建军律师以《新监察法背景下职务犯罪定性辩护的几个维度》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重点探讨了职务犯罪定性辩护的两大维度及争议问题。秦律师指出,当前《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涉案财物处理上存在衔接不畅的争议,并详细分析了涉案财物定性的五个争议领域:犯罪孳息的界定、善意取得的认定与追缴的范围、混同财产的处理、涉案财物移送与返还的时机、以及价值减损等财物追缴。秦律师强调,辩护律师应避免监察机关将“介绍贿赂罪”简单“一刀切”,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定罪结果,实现辩护利益最大化。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牛凯律师以《斡旋受贿何以出罪:以“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为突破》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基于近期办理的斡旋受贿案及与检察院的沟通经验,梳理了贿赂犯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标准,重点分享了不正当利益的两大出罪路径:一是所涉利益本身合法且已明确确定;二是针对常见的加速费场景,明确若利益本身具备确定性,且行政机关存在相关过错,即便存在斡旋行为,也可能不被认定为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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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私职刑辩团队创始人、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王先友律师以《敏感性官员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得与失》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分享了其亲身经办的一起重大敏感性官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心得。通过此案,王律师认为,其“得”在于通过细致的证据审查,展现了专业价值,并深刻体会到刑辩律师的勇气;“失”则在于面对现实的严苛辩护环境,如出庭机会受限,促使团队业务转向企业职务犯罪辩护领域。因此,王律师强调敏感案件中需平衡责任追究与程序正义,避免“以结果倒推定罪”的倾向,为同类案件辩护策略制定提供风险预警。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河北省立法研究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与代理业务委员会委员樊爱军律师以《受贿罪案件辩护应当重视的几个问题探讨》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围绕受贿案件中的两大核心问题展开阐述:一是法律适用问题,二是行贿人身份的认定问题。樊律师指出,当前在项目招投标、土地转让等领域的案件审理中,普遍存在滥用“实际控制人”概念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樊律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破解路径:一是注重证据层面的审查;二是注重排除合理怀疑;三是综合考量认定结果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四是善用申诉等程序维护当事人权益;五是强调行贿人与行贿单位分离,未将犯罪线索移送或立案会引发渎职的问题。
主题演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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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演讲二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陈小彪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二庭庭长、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王晓东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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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东老师以《职务犯罪中的理论与实践难题解析》为题做主题发言。王老师围绕职务犯罪的法律实践与理论进行深入阐述。王老师指出,职务犯罪具有显著的动态性,其界定、立案标准与罪名设置均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调整,罪与非罪的界限并非固定不变。同时,职务犯罪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证据时需要谨慎。王老师强调,办理此类案件需综合运用《民法》等法律知识,不能仅局限于《刑法》与《刑诉法》。同时,王老师呼吁搭建纪检监察、司法、律师三方的“法律思想交流平台”,以构建法律共同体,从而更有效地应对职务犯罪的挑战。
主题讨论二:职务犯罪量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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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二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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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龚惠青律师以《职务犯罪量刑协商的实务技巧》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分享了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协商工作的独特性及实务策略。龚律师强调,职务犯罪的认罪认罚协商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是一种 “曲线的、在既定规则下的合作博弈”,并从四个维度阐述了其特殊性:一是协商阶段具有前置性与独特性;二是协商核心聚焦退赃、立功、稳定供述三个关键情节;三是协商策略需注重政治效果;四是协商预期要认清缓刑、免刑、从严等相关刑事政策。
北京中简(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闫广涛律师以《职务犯罪中,自首、立功、坦白的认定问题》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结合自身经办的案例,系统阐述了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与实务经验。闫律师指出,有效的辩护核心在于精准把握“从犯”认定这一关键法定情节——尤其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将当事人成功辩护为“从犯”,是争取缓刑的有效的突破口。而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则为案件的协商沟通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律师还应高度重视与检察官、法官的面对面沟通,通过更清晰地表达观点从而有效推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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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厦门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许兴文律师以《受贿罪案件中的“未遂”》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许律师指出,在受贿案件中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核心标准在于受贿人是否对贿赂财物形成了实际、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若财产尚未完全脱离行贿人的控制或未能实现排他性的支配,则通常认定为犯罪未遂。许律师强调,在实践中需要以“实际控制”为核心标准,结合具体案件证据与不同财物形态,准确区分和认定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状态。
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伍志锐律师以《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的认定问题》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伍律师指出,职务犯罪案件能否实现量刑突破,关键在于能否成功认定“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而非仅仅依赖涉案金额。此外,伍律师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进行说明,律师需主动运用法律策略,通过专业辩护为当事人争取“自首”等情节,从而达成理想的辩护效果。
主题讨论三:职务犯罪的证据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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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三由厦门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广东金桥百信(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叶聪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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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楼伯坤老师以《职务犯罪案件申请查阅同步录音录像的实践要领》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楼老师指出,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过程中,排除非法证据是实现有效辩护的关键环节。围绕这一核心目标,楼老师提出,应通过对同步录音录像进行细致审查,从而精准识别并排除存在问题的口供与证言,为案件的有效辩护提供坚实支撑。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局董事、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反走私调查研究中心秦皇岛分中心研究员、厦门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邱祖芳律师以《“一对一”言词证据的质证》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邱律师围绕贿赂案件言词证据的质证与辩护核心进行阐述,通过实务案例与法理分析相结合,系统揭示了职务犯罪案件中言词证据的固有缺陷。邱律师强调,在办理贿赂案件时,必须依托客观证据对言词证据补强,严格区分笔录内容与实际供述的差异,同时遵循记忆规律及证据审查的规则,才能构建符合起诉标准的证据体系,有效规避因“循环印证”导致的误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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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办刑委会主任、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陈会律师以《职务犯罪案件言辞证据失真及辩护攻克》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陈律师指出,当前职务犯罪案件普遍存在六种笔录失真现象:两多两少、行文流畅异常、雷同印证、记录内容与时间不匹配、无罪辩解缺失及自书材料失真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陈律师提出了五点辩护攻克策略:精细阅卷、提前程序性辩护、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熟悉证据采信规则以及主动调查取证。陈律师强调律师尽量要做到“三个被看见”——让律师的专业能力被看见,让违法办案行为被看见,让被告人的人格尊严被看见。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金融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暨刑匠精品辩护团队创始人、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研究员张王宏律师以《辩方证据在职务犯罪中的定位与运用》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张律师结合自身经办的案例,重点剖析了职务犯罪中“非法取证”与“非法证据排除”两大核心问题。张律师指出,刑事律师在司法体系中应发挥“关键齿轮”的作用,通过深入挖掘案件细节,推动司法程序依法有序运转。张律师进一步强调,面对职务犯罪案件难度大、取证复杂的现实挑战,实现有效辩护不仅需要“真辩”的勇气、“敢辩”的担当,更关键在于“善辩”的能力,精准识别并挖掘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在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山东德衡(日照)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副总监潘龙律师以《如何用两条线发现假证据》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潘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刑辩实践经历指出,相较于成功案例,失败经历往往更具借鉴意义,并分享了其系统性的辩护方法。潘律师强调,专业能力是刑辩律师的基础,而坚定的勇气则是支撑律师在充满挑战的刑辩道路中坚守专业道路的关键所在。
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律师、国家二级法律顾问肖壮立以《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证据挖掘》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肖顾问结合具体案例,指出通过对比同案卷宗的不同版本证据,能够有效识别控方核心证据是否存在伪造、篡改等痕迹。他强调,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律师积极调取并细致审查共同犯罪中其他当事人的案卷材料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往往是发现证据漏洞、扭转辩护局面的关键。
主题讨论四:职务犯罪的综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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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四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局董事、重庆市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反走私调查研究中心秦皇岛分中心研究员、厦门市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邱祖芳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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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立方创始人、卓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成安律师以《律师如何做好职务犯罪的法律服务》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成律师指出,当前律师面临职务犯罪辩护难、律师价值感低的困境,其根源不仅仅是经济下卷和行业内卷,更核心的是传统辩护模式未能创造足够价值。针对这一困境,成律师提出通过将服务前置化以及进行法律服务产品创新来真正满足客户需求,从而创造真正的价值。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业务委员会联席主任、北京观韬(无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虞仕俊律师以《职务犯罪案件的“蚕食性”辩护方略》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虞律师指出,面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现实复杂性,律师不应追求“一次性推翻全案”,而应采取分阶段、渐进式削弱指控逻辑的“蚕食性”辩护策略。为具体阐释这一策略的实践应用,虞律师结合两个典型案例展开了深入分析,并进一步强调,辩护工作介入的时间越早,效果往往越显著。同时,虞律师呼吁业内同行共同探讨,以推动该方法论的进一步完善与系统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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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崇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客座教授贾慧平律师以《职务犯罪案件辩护的“战”与“降”问题》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贾律师指出,在职务犯罪辩护中,“战”意味进攻,即通过挑战办案程序的违法性和证据的缺陷,力求实现突破;而“降”则体现为合作,即在证据充分时通过认罪认罚争取最轻处罚。贾律师强调,律师应以“战”与“降”为框架,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上,依托专业能力和勇气,根据案件进展灵活调整辩护策略,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湖南瀛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港澳联营所主任、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湖南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胡勇平律师以《律师应对职务犯罪案件行政干预的合规策略与路径》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胡律师指出,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律律师需构建系统化的合规策略与实践路径,以有效应对并抵御行政干预,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胡律师强调,抵御行政干预最有力的保障源自法律体系本身,尤其是对程序正义的恪守。 唯有将每一个办案环节都纳入法治化、程序化的规范轨道,才能最大限度地排除非法干预,保障司法公正和律师的执业安全。
知恒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协商事犯罪辩护委员会副主任张楠楠律师以《职务犯罪辩护的对抗与协商》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张律师强调,成功的职务犯罪辩护需实现“对抗”与“协商”两种策略的动态平衡与灵活运用,其本质是一场综合考验律师专业能力、勇气、心理洞察力和策略思维的综合博弈。张律师指出,对抗并非目的本身,而是为协商创造有利条件;而协商过程中则需保持清醒,始终明确核心利益诉求。真正的辩护高手应当精准把握对抗与协商的“临界点”,最终达成实现二者的对立统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联席主任兼刑事专业部部长、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副会长洪树涌律师以《留置期间,律师能做什么?》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洪律师结合具体案例指出,在当事人被留置期间,律师并非束手无策,而是能够提供多维度的专业服务,例如法律咨询、财产处置指导、退赃谈判协助等,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洪律师强调,律师核心价值在于“提前介入”。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家属应对危机,同时通过流程优化提升案件处理效率。不仅有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也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专业价值,实现双赢局面。
深圳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谭仲萱律师以《律师的介入时机与辩护空间》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谭律师详细阐述了律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的四个关键时机,分别是:监委调查阶段、纪检委调查阶段、移诉审查阶段、以及提起公诉前的量刑协商阶段。谭律师进一步指出,有效辩护不应只局限于罪名本身,而应开拓三个“隐性空间”:主体身份空间、涉案财产甄别、以及主观故意排除。谭律师强调,职务犯罪辩护需要深挖介入时机与隐性空间,通过专业判断与策略性沟通,才能实现有效辩护,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靖霖刑辩品牌创始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宗新律师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职务犯罪辩护中的运用》为主题进行精彩发言。徐律师指出,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应结合案件进展情况和当事人意愿的变化,灵活调整辩护策略。徐律师强调,应始终以当事人的核心利益为导向,借助“三阶论证”方法——即围绕证据分析、法律适用与方案供给展开系统论证,并依托不同诉讼阶段的动态调整,最终实现辩护效果与当事人利益的双重最大化。
闭幕式
闭幕式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陈小彪总结发言。陈老师表示,本次研讨会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嘉宾结构多元化,汇聚了来自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士;二是内容聚焦职务犯罪实务问题,与当前反腐工作的重点高度契合,既紧扣“不空谈理论框架”的务实理念,又直击实务操作中的难点与需求;三是时间管理高效,每位嘉宾严格把控发言时长,确保研讨会按计划有序推进。展望未来,期望重点研讨“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争议与挑战,以促进专业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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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辩前线
编辑:葛飞跃
审核:叶聪
蓝天彬律师:
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江苏省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前政法记者,毕业于厦门大学,专注于刑事辩护,多起案件获得无罪、不起诉、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宣告缓刑或二审改判等结果,著有《正义不倒:刑辩律师办案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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