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监管局11月11日公告:
浙江省内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均由同一实控人控制,同一管理团队管控。
前述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该某某科技等的内部控制和人员管理均按照同等要求进行约束。
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间,林艺平在某某科技任职,承担交易策略前端开发,产品风控,部分产品交易测试、决策、下单、监控等工作,实质上实施了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履职行为。
期间,林艺平不仅因工作职责可接触、查询前述两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未公开信息,而且直接获取、加工过相关未公开信息。
1、 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林艺平借用“何某龙”东莞、中信证券账户,IP在杭州的交易都是由林艺平决策、操作,资金是林艺平借用账户中原有的何某龙的资金,盈亏由林艺平承担。
2、2022年11月16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林艺平控制使用“林某治”国金、东莞证券账户及“何某龙”东莞、中信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趋同买入股票并盈利。
我局决定:对林艺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8,576,869.63元,并处以88,576,869.63元罚款。
后来,有网友@大魔王在linkedin找到了yiping lin 名字类似,18年开始入职于浙江杭州九章资产【幻方量化】,跟浙江证监局公布的信息重合信息较多,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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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监管局对林艺平的处罚决定,彰显了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领域“老鼠仓”及内幕交易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林艺平虽名义上任职于科技公司,却实质履行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职责,并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通过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近8858万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公平权益。
此案暴露出部分私募机构在内控合规上的重大漏洞:同一实控人控制多家关联主体,人员与业务边界模糊,为利益输送和信息泄露埋下隐患。林艺平以科技公司员工身份规避从业登记与监管,反映出当前对“实质履职”行为的识别与监管仍需加强。
监管层此次不仅精准锁定其交易行为与信息接触路径,还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其违法性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更值得警惕的是,林艺平操作账户的IP地址集中于杭州,资金虽为何某龙所有但盈亏由其承担,说明其已构建隐蔽的利益安排链条。
这提醒监管需进一步强化对异常交易IP、资金归属与实际操作人分离等新型违规模式的监测能力。
此次“没一罚一”的顶格处罚,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也向整个私募行业发出明确信号:
无论身份如何包装,只要实质从事基金投资相关活动,就必须接受同等合规约束。未来,应推动跨机构、跨岗位的从业人员行为穿透式监管,压实实控人责任,筑牢私募基金合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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