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将稀土资源保护置于服务地方发展大局的高度,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营造矿业领域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用法治力量守护国家战略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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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案件不能只打击,更要还山以绿、还土以净。”在办理非法采矿案件过程中,岑溪市检察院始终秉持“刑事打击+公益保护”的双重理念,既让违法者承担刑责,更让其付出“生态代价”。
针对以刘某为首的34人犯罪团伙盗采案造成的生态重创,岑溪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办案检察官多次邀请生态环境专家实地勘察,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生态损害,最终依法向犯罪团伙追偿生态修复费用。
如今,在追偿的1500余万元生态修复资金支持下,马路镇受损山场已启动复绿工程,挖掘机平整裸露山体,工人播撒草种、栽种树苗,曾经的“矿渣堆”正慢慢恢复绿意,实现了“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司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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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赃挽损的同时,法律监督的“探照灯”也始终亮着。通过对案件全流程审查,岑溪市检察院成功追捕4名涉重金属非法采矿案件的遗漏犯罪嫌疑人,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罪”,让司法公正贯穿每一个环节。
来源 / 广西法治日报、岑溪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太平微资讯;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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