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近日,苏州一公司发文对一名“连续工作一天一夜”的员工给予600元奖励,相关通知在社交平台流传后,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与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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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流传的《奖励通知》
网传《奖励通知》显示,在“LN项目订单交期紧张”期间,CNC车床员工孙某“主动向领导请示,从当天白班连夜班,连续工作一天一夜”。文中提到,此件产品加工时间6分钟每件,孙某主动提出,可以同时开另一台机床做其他产品,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毫无怨言,展现出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为此,公司决定给予孙某600元现金奖励,同11月份工资一起发放,并呼吁“大家向他学习,秉持担当、勤奋工作的态度,为公司贡献力量”。通知落款为苏州某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并加盖了人事部门印章,日期为2025年11月14日。
针对此事,11月17日,津云新闻记者致电上述公司核实并了解情况。该公司一位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因为这批货赶得比较急,车间管理员曾几次劝过当事员工不要加班,是当事员工自己提出要主动加班,加完班后公司有让他调休。
“发通知奖励的事在网上比较火,当时没考虑那么多,可能存在用词不当的地方,这确实也违反了劳动法。”该工作人员表示,“员工‘积极表现’,我们要向他学习,但我们不鼓励连着上一天一夜的班,这种情况是第一次,后面我们要整改。”
“我们已吸取教训,今后不会再发生类似情况。”上述工作人员还称,公司所在地街道的劳动监察部门已于今日到公司了解情况。随后,记者从相城区太平街道劳动所工作人员处得到证实,今日上午确有工作人员到涉事公司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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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网友热议评论截图
对于此事引发的网友热议,就此津云新闻记者联系到前检察官、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魏景峰律师作了法律解读。
魏景峰表示,奖励通知中描述的连续工作一天一夜,已远超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每日3小时的极限,严重违反了劳动保护的法律红线。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劳动者的自愿不能使违法行为合法化。
他介绍,通知中提到的600元奖励绝对不能抵消加班费,奖金和加班费在法律上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报酬。奖金是用人单位为激励员工而设立的奖励,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的范畴,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公司给予的600元奖励属于奖金性质,是公司对员工的一种额外嘉奖,它不能替代也无法折抵依法应当支付的加班费。
魏景峰认为,发文号召学习的行为非常不妥,涉嫌违反劳动法的精神,存在引导违法加班的嫌疑。公司将一个明显违法的超时加班行为包装成优秀表现并号召全员学习,其本质是将违法行为正当化和榜样化。
他建议,企业严格遵守工时规定,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树立健康的榜样文化。给劳动者的提醒是,要增强权利意识,认清超时加班的违法本质。
(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实习记者 李杭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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