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记者 李子璇)生病了喜欢去找“土方子”,这不,淮安一家号称“祖传秘方”“纯中药粉”的“强力喘宁散”,被吹嘘能治疗哮喘、老慢支等呼吸道疾病,实则是用几种西药随意混合研磨而成的三无药粉。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妨害药品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五名被告人均因妨害药品管理罪被依法追究刑事及附带民事责任。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初至2023年5月,泮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将醋酸泼尼松、马来酸氯苯那敏、氨茶碱等西药混合研磨成药粉,装入包装袋内,每包内再装40小包,命名“强力喘宁散”,以祖传秘方、纯中药粉的名义,对外宣称可以治疗哮喘、老慢支等呼吸道疾病,将上述药粉销售给下家汪某某等人,销售金额共计64800元,获利25000元。
汪某某、李某某、景某、向某某等人明知“强力喘宁散”系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成分不明的药品,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分别从各自上家购进“强力喘宁散”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8300元至84065元不等,获利5660元至3万元不等。
经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强力喘宁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且为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经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被扣押的“强力喘宁散”检出茶碱、醋酸泼尼松、马来酸氯苯那敏等化学药成分。
法院认为,泮某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药品,汪某某、李某某、景某、向某某明知是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五名被告人均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
其中,汪某某已满七十五周岁,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处罚;泮某某、李某某、景某、向某某均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均酌情从轻处罚;向某某因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本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对其不宜适用缓刑。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判处泮某某、汪某某、李某某、景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9万元至13万元不等,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判处向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5千元。
同时,五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妨害药品管理的行为,导致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及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判令其在国家级媒体刊登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并承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打着“祖传秘方”“民间偏方”“纯中药”的幌子向疾病患者销售药品的不法分子层出不穷。广大消费者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若发现来历不明的药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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