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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述
2018年9月,曾某与江西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某地下商城商铺。根据江西某置业有限公司与南昌市某经营管理中心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约定了物业费的计费方式为包干制,且明确物业服务费为18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然而,南昌市某经营管理中心后续以物业工作量增加、服务成本上涨等为由,单方面调整了物业费收费标准,要求曾某按照更高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曾某遂将南昌市某经营管理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标准退回多收取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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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及理由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南昌市某经营管理中心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开发商的选聘,为案涉地下商城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与曾某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业费的调整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关乎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因此必须经业主参与表决并共同决定。南昌市某经营管理中心未经法定表决程序即对物业费进行调整,违反了法律规定,故案涉商铺的物业费仍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18元/月/平方米标准收取。鉴于南昌市某经营管理中心已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收取了物业费,法院依法判决其退还多收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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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及启示
本案具有显著的典型意义,它反映了当前物业服务行业中物业费调价纠纷的敏感性和突出性。近年来,随着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和业主维权意识的增强,物业费调价纠纷频发,成为物业服务领域的一大热点问题。
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南昌市某经营管理中心退还多收的物业费,直接维护了曾某等业主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对业主权利的保障。
规范物业服务行业:本案判决向物业服务企业传递了明确的信号,即物业收费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诚信的原则,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多收费用。这有利于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
强化程序意识 :法院强调物业费的调整必须经业主参与表决并共同决定,这体现了对法定程序的尊重。物业服务企业在调整物业费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促进和谐共治 :本案也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应建立和谐共治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履行服务职责,提高服务质量;业主也应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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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综上所述,本案不仅解决了曾某与南昌市某经营管理中心之间的物业费纠纷,更对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决策权;同时也鼓励业主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共同推动小区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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