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公安
毒品是社会毒瘤,不仅摧毁个人健康、瓦解家庭幸福,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稳定。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夫妻共同贩卖毒品案,二被告人因贪图不法之财铤而走险,合伙贩毒,最终难逃法律严惩。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邵某(男)与叶某(女)系夫妻关系,二人为牟取暴利,共同贩卖毒品。经查,被告人邵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自2024年11月起,从上线“大牛”(身份信息不详)处以每个270元-280元的价格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在德安县、共青城市等地以每个400元左右的价格向刘某某(另案处理)、杨某(另案处理)、甘某(另案处理)、陈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田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贩卖。
2025年5月6日,被告人叶某在得知其丈夫邵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后,仍把微信账户提供给邵某用于收取毒资,帮助邵某与下线对接毒品交易事宜以及在下线联系不到邵某或邵某无时间的情况下,由其代为联络下线或与下线进行毒品交易。被告人邵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为掩饰、隐瞒其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多次通过其妻子叶某的微信账户收取毒资,并让叶某将收取的毒资通过微信转到其本人微信账户内或换成现金交给自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叶某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邵某利用他人账户转移毒赃,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另行构成洗钱罪,应数罪并罚。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以洗钱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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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邵某、叶某为首的贩毒团伙案件,法院依法陆续审理中。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毒品犯罪不仅直接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更易诱发盗窃、抢劫等次生犯罪,破坏家庭和谐与社会安定,耗费大量社会治理资源。本案中,夫妻二人结成犯罪共同体,既实施贩毒行为,又通过转账转移毒资规避查处,其行为不仅加剧了毒品的传播蔓延,更严重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
来源: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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