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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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第三届中国PPP法律论坛”在北京举办。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薛起堂在论坛中表示,解决PPP存量项目争议,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途径。其中,和解、调解、专家评估是高效、低成本的方式;仲裁和诉讼是最后的保障。
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2014年被财政部正式大力推广以来,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堪称“过山车”。它曾被视为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提升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的“金钥匙”, 高峰时期,PPP管理库项目投资总额超16万亿元,覆盖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医疗等几乎所有公共服务领域。
从2017年开始,财政部先后印发多项文件,旨在清理整顿PPP市场,集中纠治“异化”和“泛化”现象。直到以2023年2月,新老PPP项目以该时间为界限进行划断,这也催生了庞大的存量PPP项目市场。
明树科技公司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统计,截至2023年2月,在PPP项目中,政府未来总支出责任共计为14.34万亿元,其中2024年到2033年,全国政府支出责任共计为8.31万亿元。
薛起堂认为,随着部分PPP规范文件取消,项目管理从财政部统一报备变为政企自行协商,约束机制缺失导致近 80%的项目运营不畅,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双方之间争议纠纷频发。
地方政府方面,薛起堂认为,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导致财政支付能力不足、项目资金被挪用、官员变更引发 “新官不理旧账”、单方面设定审计及绩效考核标准等问题较为突出。
他举例,西部某县项目政府承认欠款却拒不结算、河北一项目 2011 年完工后长期未完成财政评审等案例,引发与会者广泛关注。社会资本方则存在融资不到位、运营能力不足、联合体内部纠纷、工期延误与成本超支等问题,部分擅长建设的企业缺乏专业运营能力,导致项目难以达到预期效益。
薛起堂曾经为广东一个“新官不理旧账”的存量PPP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他说,新领导上任后无理由地终止了两个项目,其中一个央企背景的项目方因在当地还有其他项目而不敢强硬维权;另一个地方国企则通过诉讼维权,最终政府考虑到可能面临巨额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和离任审计风险,才同意通过其他项目进行补偿。
当社会资本与地方政府在存量PPP项目中存在纠纷时,薛起堂认为,社会资本方面首选和解与调解。在他处理过的项目纠纷案例中,约80%是通过和解解决的,其次是专家评估,再次是仲裁,最后是诉讼。
诉讼分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按照2020年《行政协议司法解释》规定,PPP合同纠纷可能被纳入行政诉讼范畴。
薛起堂表示,如果是行政诉讼,政府承担更多举证责任,但诉讼时效短(6个月),且不能反诉。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级别较高(如起诉区县政府要到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较低。如果是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费根据标的额计算(较高),但程序更为灵活。
薛起堂建议,社会资本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的诉讼途径。例如,项目标的额大或在当地诉讼可能受到干预时,可考虑行政诉讼;需要反诉或更灵活程序时,可考虑民事诉讼。
(作者 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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