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中院2025-11-15 09: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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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管理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提高案款账户识别度,有效防控执行案款管理风险,张家口两级法院积极落实省法院工作部署,18家法院全部完成“12368”标识执行案款统一编码账户的变更。
生成的“12368”定制账户的执行通知书
新生成的执行案款账户,根据全国法院服务电话12368专属识别性,以12368为执行账户开头,加上河北行政区划代码(13)、张家口行政区划代码(07)以及各区县法院代码,组成11位数字的法院执行案款专属账户。这11位数字再加上“执行案件年份”+“随机生成5位数”形成与执行案号永久绑定的一对一专属账户。每个执行案件的收款账户专属且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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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案件对应生成“12368”专属账号
此次案款账户有明确12368标识,固定的子账户排列规则,方便案件当事人识别、存储和应用,确保被执行人不会汇错账户,有利于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也有利于构建更加透明、可控的执行案款管理体系。定制账户简洁有序,便于存储、记录、使用,减少了“一案一账户”系统和银行系统间的数据交换量,提高了数据交换效率,执行案款管理更加安全、规范、高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 END -来源|执行局
编辑|龚泽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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