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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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协议失效投资款为何8年未收回#】2013年8月13日,刘明云经朋友吴某介绍,与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文华街道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严家村村集体预留地联合开发协议》。协议约定,严家社区将位于赤水市严家村万鲢鲢路鸿运搅拌站面前、靠严家河边约32亩村集体预留开发用地交由刘明云开发。这份看似普通的协议,点燃了刘明云的投资梦想。按照协议要求,刘明云先后投入了大量资金:2013年8月9日支付了20万元保证金,同年11月20日又支付了92.64万元征地费。这两笔共计112.64万元的款项,均有严家社区出具的收款收据为证。然而,投资的喜悦很快被现实泼了一盆冷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村委会并没有权限对这块土地进行拍卖,“所有的协议都是无效的”。2017年6月17日,双方签订《解除协议的协议书》,同意解除原先的开发协议。协议签订后,刘明云迟迟未收到退款,当他询问严家社区退款进度时,却被告知:这笔上百万元的资金,已经被转给了介绍人吴某。“吴某和我就是介绍的关系,我们之间又没有实际的合作关系,怎么会转给他?”刘明云对此感到既困惑又愤怒。他坚称,自己与吴某仅仅是“朋友的朋友关系”,没有任何合伙协议。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明某某对此却有不同说法:“最开始接触刘明云和吴某时,在外人看来两人属于‘称兄道弟’的关系,我们就以为两个人是亲戚。”明某某解释道,转账时由于一直是吴某在负责和村里面对接,这笔资金就转给了吴某。“可能是他们俩扯皮了嘛,这笔钱也转出去了,我们还被起诉了。”多次催要未果后,2022年5月11日,刘明云向赤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返还征地款和保证金,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2022年,赤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开发协议无效;严家社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刘明云112.64万元,并从2017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3.7%支付资金占用费。胜诉的喜悦并没有持续太久。刘明云很快发现,拿到判决书和真正拿到钱是两回事。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面临了一系列困境。他透露,社区正在通过起诉吴某的方式追回资金,以待法院判决后再解决与刘明云的债务问题。近日,@津云新闻 记者联系了涉事多方。严家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明某某对法院判决和执行决定表示认可,在接受采访时他表示:社区不可能全额垫付这笔资金,否则就是集体资产流失。从2013年投资至今,刘明云从满怀希望的投资到依法维权,最终胜诉却面临执行难,身心俱疲。“我真的只是想拿回我自己的钱。”刘明云无奈地说。这起纠纷不仅牵扯了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更对他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投资村里开发协议无效后退款失踪#法律专家指出,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可以参与民事活动。但当村委会作为合同一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其责任认定和执行面临特殊困境。“村委会的财产性质特殊,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和财产,这些财产的执行关系到集体成员的利益,因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权衡多方利益。”一位法律学者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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