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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一起案件,揭示了AI虚假信息进入司法程序给司法公正带来的风险。图/IC photo
一起商事纠纷案件,原告代理人庭后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其中援引了名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某案例及上海一中院的(2022)沪01民终12345号案件。两案的事实细节、法律争议与裁判逻辑都与审理中的案件高度契合,完美佐证原告代理人主张的观点。
然而,“完美”案例却是AI编造的。11月12日法治日报报道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揭示了AI虚假信息进入司法程序,给司法公正带来的风险。
援引以往裁判中对本方有利的观点,用以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本方的判决,这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权利。司法实践中,法官对这方面的陈述也会比较重视。
这是因为,判例对于实现法律统一适用、避免“同案不同判”的价值日益显现。同样案情的案件,之前是怎么判的,尤其是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怎么判的,法官有责任知晓并遵循。虽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的,只是对本方有利的内容,但对法官全面了解情况并做出正确裁判,仍是有价值的。
这方面的援引会影响法官的判断,进而影响案件结果,有时甚至可能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所以,实现司法公正,必须确保援引内容是真实的。本案中,如果不是法官“火眼金睛”,原告代理人提交的意见被法庭采纳,案件很可能“跑偏”。
问题出在哪里呢?按照原告代理人的说法,参考案例是由其提炼本案事实情节后反复向某AI大模型软件提问,最终引导AI软件生成了相关参考案例。这样的解释,似乎将主要责任推给了AI软件。
目前的AI并不总是靠谱,偶尔也会“胡说八道”;将来是不是一定靠谱,也不好说。对于AI可能生成不靠谱的案例,当事人、代理人应该有预见,任何时候都不应轻信它。
事实上,包括法律领域在内的诸多领域,AI软件只是辅助工具,人的作用、责任比AI更大,不能出了问题就推给AI。本案中,AI生成了参考案例,还“煞有介事”写了案号。原告代理人根据案号查一查是否有这样一个案例,并不难。
笔者上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2022)沪01民终12345号”,当即查到该案号下的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而与法院审理的这起商事纠纷无关。
“举手之劳”可以完成的事儿,原告代理人为何没做?他的解释是:“自己未进一步核实,直接复制粘贴后即提交法院”。姑且相信其说法,这比查了没有该案例仍提交恶性、责任要小,但对于代理人来说, “未进一步核实” 仍不可原谅。幸好法官及时发现,否则,他可能承受比批评更重的代价。
对向法院提交的参考案例进行检查和核验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放任人工智能模型生成或者编造虚假信息扰乱司法秩序。对于当事人和代理人来说,这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的责任。
AI的不完全可信,少数当事人及代理人“失察”,也赋予法官更重的核实责任。还要说的是,对于一些法官来说,AI是一个新鲜事物,更快学习、掌握,才能更好“为我所用” 。本案法官之所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正是得益于其所在法院对AI的重视和学习。
可以想见,AI应用还将日渐广泛,司法也将不断面临新的挑战。但只要人守住底线,做好该做的工作,问题就不大。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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