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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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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是维系城市运转的民生纽带,承载着公众基本出行的重要使命。然而,在城市运输产能结构调整、公交客源减少的背景下,涉及车企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凸显。10月31日,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近4000万元的新能源公交车买卖合同纠纷,为西安市政法机关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精准推进“两行动、两措施”,以司法温情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与实体经济协同发展、实现共生共赢提供了生动实践。
2022年4月,某公交集团与某汽车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入40台纯电动公交车。合同生效后,汽车公司按约完成车辆交付、调试及登记上牌工作,该批车辆于同年10月投入试运营。因运营投入巨大、资金回笼缓慢,公交集团在支付797万余元首付款后,已无力按期支付后续两笔购车款。今年7月,面临巨大资金压力的汽车公司将公交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其一次性偿付剩余全部购车款及利息。
庭审前,双方诉求陷入僵持。“我们只收到700多万元首付款,几千万元的欠款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可能拖垮企业,因此,必须申请财产保全。”汽车公司代理人焦急地说。公交集团法务人员则表示:“受地铁开通、网约车分流等因素影响,公交客流量现在大幅下滑,公司经营亏损严重。此次购车本为提升民生服务,却遭遇了现实经营难题,希望法院给予喘息之机。”
一边是承担百万市民出行保障重任、深陷经营困境的公交企业,一边是亟需资金回笼以维持运转的外地民营车企。对此,审判团队深入核查双方经营状况与财务实况,精准锁定矛盾核心:公交集团的困境源于公共服务属性与市场竞争压力的结构性矛盾,属于暂时性资金短缺,并非恶意违约;若判决一次性清偿,将可能重创其现金流,进而影响公交服务的连续性,损害市民基本出行权益;汽车公司的合法债权亦应得到充分保障。
基于此,法院确定了“调解优先”的处理原则:既要坚守法律刚性底线,为汽车公司的合法债权筑牢保障;也要彰显司法柔性温度,为公交集团疏通“造血”通道,避免民生服务受冲击。
调解过程中,汽车公司坚持合同严肃性,聚焦债权快速实现;公交集团则详细陈述其运营压力,希望延长付款期限。法官以“化解僵局、谋求长远”为核心,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劝导汽车公司适度放宽付款期限,让公交集团有时间恢复“造血”能力,才能更稳定地收回款项,同时敦促公交集团正视契约责任、拿出履约方案,以可靠的还款计划重建双方信任。
经过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剩余购车款分两年履行,公交集团当场支付首期200万元。该方案既锁定了汽车公司债权,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又给予了公交集团复苏缓冲期,使得纠纷顺利解决。
通过柔性司法,法院不仅高效化解了涉企纠纷,还以“最优解”实现了三重平衡:一是保市场主体,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债权,避免其陷入债务链断裂风险;二是稳公共服务,保障公交集团可持续运营,守住市民出行底线;三是护统一市场,彰显了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这一‘双向和解’的范例充分证明,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支点。”11月10日,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利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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