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一位孕妇登机后告知空乘人员自己怀孕35周,要求被照顾,最后被劝离下飞机。民航专家表示,孕妇乘机存在一定危险性,应如实向航空公司说明情况。
社交平台提到的航班号为TV9975,由西藏航空运营,从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起飞,目的地是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有乘坐该航班的旅客回顾事情经过时表示,机上一名孕妇自称怀孕35周,要求乘务组对其照顾,乘务员劝说后,该孕妇拒绝下机。最终民警到场将该名旅客劝离。
“飞常准”平台显示,该趟航班从成都双流机场计划起飞的时间为10日下午5时15分,实际起飞时间为下午6时46分,航班延误了一个多小时。
记者从西藏航空了解到,根据特殊旅客运输规定,怀孕满32周(含)未满35周的孕妇乘机,需提供由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并签署《风险告知告知书》。怀孕满35周(含)以上的孕妇、预产期在4周(含)之内的孕妇、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孕妇、产后不足7天者,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西藏航空暂不提供航空运输服务。
民航专家韩涛提醒,
孕妇乘机存在一定风险,为了旅客的自身安全,如选择乘机出行,应如实向航空公司说明情况,仔细了解航空公司的运输规定,以免影响正常出行。
知道多一点
大部分国内航司对36周以上孕妇不予承运
记者梳理了部分国内航司对孕妇承运的规定,总体来看,怀孕36周(含)以上的孕妇,大部分航司不予承运。以下是几个航司对于孕妇乘机的具体规定,下列情况一般不予承运: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怀孕满36周(含)以上的孕妇;预产期在4周(含)之内的孕妇;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的孕妇;产后不足7天者;有先兆流产反应的孕妇。如果旅客在乘机时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或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合理判断继续乘机将给其人身安全带来危险,航空公司仍有权拒绝承运。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怀孕36周(含)以上;预产日期在4周(含)以内;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但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
中国东方航空:乘机时怀孕36周(含)以上;乘机时预产期在4周(含)以内;有早产症状;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且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产后不足7天。
海南航空:怀孕9个月(36周)(含)以上者;产后不足7天者;难产及早产经医生诊断不宜乘机者;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妊娠或者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记者/吴婷婷
编辑/张树婧
校对/ 柳宝庆
运营编辑/樊一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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