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11月10日,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马新材,证券代码:920971)发布诉讼结果公告称,公司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的买卖合同纠纷已达成和解,双方已签订和解协议并收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根据和解安排,天马新材将支付金力股份150万元,同时免除对方已使用氧化铝粉体的付款义务,金力股份则退还未使用的货物。公告明确,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纠纷起因与案件进展
据悉,本次纠纷源于2022年3月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当时天马新材向金力股份及其天津分公司、子公司湖北江升新材料有限公司供应合计价值397.8万元的氧化铝粉体材料,相关货物已由对方签收入库并投入生产,但金力股份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此后,金力股份以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下游客户投诉为由,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索赔经济损失,天马新材则反诉追讨货款390万元及利息。
案件历经多轮审理:2023年10月一审法院判决天马新材赔偿1828.27万元,公司不服上诉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裁定发回重审。2025年1月8日重审开庭后,双方于2025年11月10日达成和解。
和解协议核心内容与法院裁定
根据和解《协议书》,天马新材为避免长期诉累,将支付金力股份现金150万元;同时免除金力股份已使用氧化铝粉体的付款义务,金力股份则需退还尚未使用的货物。双方约定,撤诉后就本案涉及的氧化铝粉买卖事宜再无任何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就此提起诉讼。
同日,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408民初168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准许金力股份撤回起诉,同时准许天马新材撤回反诉。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影响
公告显示,天马新材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其产品质量与品牌声誉良好,诉讼期间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未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裁定结果有利于公司锂电池隔膜用氧化铝粉体的推广销售。
财务方面,公司2023年已基于当时判决计提营业外支出1828.27万元、对金力股份390万元货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合计影响当年净利润约1852.38万元。基于和解结果,公司需在2025年对原计提预计负债进行重新评估调整,具体影响金额待确认。此外,诉讼期间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金额1043.10万元,现已申请解除,未对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时间节点 事件内容 2022年3月 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天马新材供应价值397.8万元氧化铝粉体材料 2022年7月4日 诉讼正式受理 2023年10月30日 一审判决天马新材赔偿经济损失1828.27万元 2024年3月28日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重审 2025年1月8日 重审案件开庭审理 2025年11月10日 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支付150万元、免除部分货款并退还未使用货物 2025年11月10日 收到法院裁定,准许双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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