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披露最新行政处罚,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因 “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处以13万元罚款;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的朱维江因直接责任,同步被警告并罚款4.5万元。
这场处罚并非孤例,阳光人寿山西晋城中支在2025年2月刚因同类利益输送问题领罚,年内跨区域重复违规的现象,暴露出公司合规管理的系统性漏洞。
据监管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2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城监管分局已对阳光人寿山西晋城中支作出处罚,其违规事由明确为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与此次东莞中支 “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的核心违规性质高度重合,均属于保险行业重点整治的利益输送类问题。最终,晋城中支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业务员司彩嚇、营业区经理卫彭博两名直接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形成典型的“机构 + 个人”双罚案例。
从监管依据来看,两地处罚均严格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该条款明确禁止保险机构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晋城中支与东莞中支的处罚均发生在2025年,短短9个月内同类违规在不同省份接连出现,反映出整改措施未能形成有效约束。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08月04日,注册地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252号皇冠大厦16层、17层1701-1704室、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为解少锋。据公开消息,12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关于解少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解少锋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截至11月11日东莞中支处罚披露时,阳光人寿集团2025年被罚金额已高达1416万元,其中寿险板块被罚567万元,山西晋城中支与东莞中支的处罚均包含在内。这一数据背后,是阳光人寿年内多次因 “虚构中介业务”“给予合同外利益” 等问题领罚的现状,仅宁波分公司8月就因编制虚假资料等四项违规被罚221万元,7名高管同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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