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磊
“水表井属于物业巡查范围,漏水导致的损失为何要业主承担?”近日,衡水市景县广厦水晶城小区的业主刘女士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自己在缴纳本年物业费时,发现水费金额高达1700余元,而往年同期仅约140元。这笔异常水费源于今年9月,该单元门外一处地下供水管道发生持续漏水,累计漏水量达六百余立方米。而因该次“意外”产生的水费,被直接计入刘女士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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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是在协助五楼业主处理问题时意外发现的。”刘女士表示,当时物业人员告知她水表井内存在漏水情况,并让她自行购买新水表进行更换。而在11月初缴纳取暖费及次年物业费时,她被告知仍需支付这1700余元水费。“一次漏水几乎相当于十年正常用水量,物业难道毫无责任吗?”刘女士认为,漏水点位于室外公共区域的水表井内,水表井盖需专用工具才能开启,普通业主难以日常查看,不易察觉漏水。她指出,物业每年仅在收费时巡查一次水表,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控制损失,应共同承担责任。
就此事,记者前往广厦水晶城物业进行核实。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经查漏水原因为水表使用年限过长,背面锈蚀出现孔洞。“水表属于户属设施,依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表后设施归业主个人所有,维护责任也应由业主承担。”该工作人员还表示,该小区已建成十七年,设施普遍老旧,本次漏水是物业在例行巡查中发现的,并已协助业主及时更换水表,尽到了管理责任。物业方面已多次向业主说明情况,但目前对方仍未接受这一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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