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手续齐全,卫生达标,怎么就非法经营了?”一位休闲食品厂老板在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满脸困惑地向我们咨询。而引发这场风波的,仅仅是产品包装上一个几乎无人留意的细节——在“不含防腐剂”的宣传语旁,配料表角落却标注了“山梨酸钾”。这个看似微小的疏忽,最终让企业面临“退一赔三”的民事赔偿和数万元的行政处罚。
但这并非个例。随着《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职业打假人的常态化监督,食品深加工行业的竞争早已进入“升级下半场”。无数案例证明,倒下的企业往往不是死于口味不佳或市场萎缩,而是栽在了对法律风险的漠视上。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和法律法规,深入剖析食品深加工企业面临的三大“法律陷阱”,并提供针对性的措施建议,帮助企业筑牢法律防线。
一、 资质“超范围”经营即违法
很多企业由于对经营范围的认知不足,常常会在超出范围的情况下,进行范围外的生产销售行为。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山东某A坚果加工厂持有SC证,许可范围为“烘炒类坚果”。2023年,老板为抢占市场,新增了“油炸坚果”生产线,未办理许可增项。产品上市3个月后,因消费者投诉口感异常被查处。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认定其属于“无证生产”。更糟的是,该批次产品因油脂酸败导致部分消费者腹泻,企业申请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超范围经营”为由拒赔,企业需独自承担120万元的民事赔偿。
根据《食品安全法》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许可事项变化需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且未经变更不得擅自改变。案例中A企业的“跨范围生产”本质是“无证生产”。从最终的处罚结果也不难看出其严重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处以50万元罚款。并且,因为“超范围经营”属于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拒赔,企业需独自承担120万元民事赔偿。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超范围生产的油炸坚果因油脂酸败等问题,引发严重食源性疾病,还可能触发《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使得企业负责人面临牢狱之灾。由此可见,食品生产的许可范围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忽视这部分的经营约束限制,将引发行政处罚、经济损失、刑事责任等多重风险。
实务建议:
为避免类似风险,食品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资质管理:
一是立即开展SC证副本专项核对,不仅要查看证载的“食品类别”大项,更要细化到“品种明细”,比如明确“烘炒类坚果”是否包含特定加工工艺的产品,可将副本信息整理成表格,方便日常对照;
二是对当前生产的所有单品进行“地毯式”排查,把每款产品的名称、加工工艺、原料成分等信息,与SC证许可范围逐一比对,尤其警惕“工艺相近但类别不同”的模糊地带,坚决避免“C1驾照开货车”式的越界操作,遇到不确定的品类,及时留存产品信息向监管部门咨询确认;
三是建立新品“资质前置”机制,开发新产品前先完成产品归类,明确其所属的食品生产许可类别,提前准备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等材料,咨询律师或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是否需要办理许可增项,待拿到变更批文并更新生产资质档案后,再启动生产线投产。
二、供应链“掉链子”:企业“背锅”
许多企业方认为,只要自己生产环节没问题,原料出现问题就与自己无关,应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但法律明确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进货查验义务”,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只买不问”,还应当主动审查供应商,并留存相关证据。否则,即使是供应商提供的原料存在问题,企业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1、民事责任:
倘若供应商提供的原料不符合安全标准,比如农残超标、重金属超标等,导致企业生产的产品被下架、召回或引发消费者索赔,企业不能以“原料是供应商提供的”为由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行政责任:
未履行查验义务的企业也将面临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针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特定违规情形,明确了递进式法律责任:
首先由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
具体违规情形包括生产者未按规定查验供货方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或未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未按要求配备、培训及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或未如实记录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等。
3、刑事责任:
如果企业明知原料不符合安全标准仍执意使用,进而生产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达五万元及以上,即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承担相应刑事处罚。量刑按销售金额分档递进: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律师建议:
1、建立严格供应商准入与复核机制
企业建立完善的供应商筛选准入体系,有利于从源头遏制风险发生。可以针对原料主供应商等核心合作方开展全面法律尽职调查,重点核查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生产环境与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过往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诉讼等不良记录,以及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完整性与检测结果合格性等信息。对未达准入要求的供应商坚决不予合作,对已合作供应商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及时清退不符合标准的合作主体。
2、健全 “票证合一” 档案留存制度
票证合一档案是企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核心佐证,具体执行时可以参照以下要求落实:每笔进货均需向供应商索取对应批次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并将发票、送货单、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形成完整档案。档案保存期限需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即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二年;为进一步筑牢风险防线,建议企业主动延长保存期限至三年。
3、完善原料抽样检测核验制度
即便供应商已出具产品合格证明,企业仍应建立常态化原料抽样检测机制,对每批次入库原料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的原料方可投入生产;检测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供应商办理退货,同时留存检测报告作为后续追溯及处置依据。
三、生产线“小疏忽”:引发大召回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 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 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 运输和交付控制。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生产工序、生产时间、操作人员、设备运行情况、清洁消毒情况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法律对食品生产过程的要求是“可记录、可追溯”,没有记录就等于没有履行管理义务,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将无法证明自己已尽到责任,从而引发赔偿风险。如果生产线交替生产不同类型食品(如含花生与不含花生的产品),因清洁不彻底引发交叉污染并造成消费者过敏等人身损害,企业又不能提供清洁记录,就可能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作为生产者,企业负有保障生产过程安全的义务,无法证明已履行清洁义务即视为存在过错,需向消费者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损失;同时,未按规定记录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含清洁记录)的行为,还将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面临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警告的处罚,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生产过程记录也是产品召回的关键依据,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启动召回,完整记录能帮助企业精准界定涉及的批次与生产线,从而高效推进工作;如果缺乏相关记录,企业将无法精准定位问题产品,不仅会导致召回成本大幅增加,还会对企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
律师建议:
针对生产线交替生产不同产品的场景,企业应建立《清场管理制度》,明确详细的清场管理流程:每批次生产结束后须完成清场,更换产品品种时需实施彻底清场,明确设备表面、管道、容器、地面、墙面等的清洁标准及所用清洁剂的种类与浓度,同时规范清场记录要求,详实记录清场时间、操作人员、清场内容、检查人员及检查结果,所有记录需经手人签字确认,且需由专人对清场效果进行核查,仅在检查合格后才可启动下一批次生产。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产品检验合格证与安全状况,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等相关信息,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二年。
企业最好能够同步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详细记载添加剂的名称、规格、采购批次、供应商信息,以及使用对应的产品名称、生产批次、使用量、使用时间,同时由操作人员与检验人员签字确认,确保台账规范可追溯。
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建议引入数字化追溯系统,对生产过程进行实时记录与全程监控。该系统可自动记录生产工序、设备运行状态、操作人员等关键信息,对清洁消毒、添加剂使用等核心环节实行扫码确认,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追溯至具体生产批次、操作人员及相关设备,精准定位问题根源,提升风险处置效率。
四、法律风险防控要点
食品深加工企业做生意就像走钢丝,稍微不注意就可能碰到法律风险。但做好风险防控也没那么难,只要企业把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建完善,就能有效避开风险,长久稳定地做下去。结合多年的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经验,给大家提三点最实在的建议:
(一)开展“法治体检”,防患于未然
企业应定期(建议每年一次)聘请第三方律师或专业机构,以审视潜在风险的视角开展全面法治体检,重点覆盖资质(含SC证许可范围、有效期等)、标签(含包装宣传用语、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供应链(含供应商资质、进货查验记录等)及生产过程(含生产线清场记录、添加剂使用台账等)核心维度。
(二)将“法务前置”,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许多企业习惯于在问题发生后才寻求律师协助,这种“事后补救”的模式往往被动且成本高昂,真正的风险防控应立足“事前预防”,将法务工作深度融入日常经营。比如在新品研发阶段,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讨论,提前审核产品配方与标签设计;在市场策划环节,由法律顾问对宣传方案进行把关,规避违规用语风险;在供应商合作过程中,通过法律顾问起草或审核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从源头降低供应链风险。最好的法律服务并非擅长打赢官司,而是能帮企业远离诉讼。
(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即便企业已构建全面的风险防控体系,也难以完全规避意外情况,因此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至关重要。预案需明确应急组织架构,厘清应急领导小组与执行小组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预警机制,规范消费者投诉、检测报告异常等质量问题的发现路径;细化处置流程,涵盖问题确认、产品召回、消费者沟通、媒体公关等关键步骤;同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避免应急处置中出现推诿扯皮。危机突发时,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就是企业的“救命地图”,能助力快速响应、减少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声誉。
畅森律师告诉你
食品深加工行业是关乎民生的重要产业,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更要承担社会责任。法律检查不是成本,而是企业的“核心免疫力”,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在法律日益完善、监督日益严格的今天,只有筑牢法治防线,才能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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