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可以分期结算?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
彩礼有一个基本的准则:自愿!但是要很的较真,或者,深层次地去分析,太过于复杂。
就当今社会而言,国家对于彩礼的政策,是持有肯定的态度的!甚至与时俱进修订过一些司法解释,提高了彩礼退还的标准,
比如:之前,只要没有领证,彩礼必须全数归还;如今,只要有恋爱事实,没有同居,没有领证,一旦有纠纷,法院都会倾向于,给女方留一部分钱。
这种举措属于一种平衡之道,解决问题,维持社会的问题,这是关键,并非单纯的倾向于利于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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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乎,面对高额的彩礼,有一部分男性提出:愿意支付彩礼,分期支付是否可行?
我的感官是:相当之难,几乎不可行!
当今的“彩礼”概念,已经超出了其本意。
以前的“彩礼”是出于对于女性的尊重,彰显对女方的重视,与此同时,女方要有一定的陪嫁,两者结合在一起是对一个未来小家庭的支持。
而如今的“彩礼”功利性比较强,说得极端一点,双方把婚姻当成买卖。
男性为什么要结婚?
最大的目的就是合法合理地延续后代。所谓享受爱情的甜蜜,家庭的温暖,老有所靠,都是后话!
而女性掌握生育资源,主动权在手,一锤子买卖,肯定想利益最大化,彩礼就是一种表现形式,如果“日结”“月结”分期支付,那么风险就很高了,那就要考验男方的道德标准和信用等级了。
参考房贷大家就明白了!
又有人提出一个观点:
彩礼要是可以分期,不就和嫖娼,包养一个性质了?
也不能这样说,
嫖娼和包养有一个关键的因素,那就是性,而彩礼和婚姻法律性与性关系不大。
对于性来说,有一个自愿原则!
双方自愿,男方出钱,女方拿钱,这叫嫖娼,这叫包养。
女方不愿意,男方出多少钱都不行,这叫作强奸,
给了彩礼,结了婚,女方不愿意,男方强行有关系,这叫做婚内强奸。
甚至,婚后女方不想生孩子,从法律上讲,你都没有办法强制!
靠,作为一个男性,我写不下去了,爱咋地咋地!
给得起彩礼,你就按部就班的走;给不起,你就打光棍去吧,这都是命。
不赖写了,出去玩去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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