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编辑整理 :双一流高教
11月5日,湘潭大学法学学部发布公告,决定对戴某某等17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公告称,此举是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湘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研发[2022]4号)等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后作出的决定。
根据公告披露的名单,此次被退学处理的17名学生中,包括1名2018年入学的全日制法学博士,其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其余16名均为2015年入学的法律硕士专业学生,学生类型为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或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硕士,该专业最长学习年限为10年。截至目前,上述学生均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
公告指出,因通过多种途径均无法联系到学生本人或其本人不予回复,无法直接送达退学告知书,故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为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5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校方要求,相关学生在公告送达后,应主动联系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黄彬老师领取退学告知书。若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法学学部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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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专业
学生类型
最长学习年限
入学时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法律(法学)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学博士
全日制法学博士
6年
2018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法律硕士
非全日制(在职单证)硕士
10年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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