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双一流”建设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重大战略,自实施以来持续引发广泛关注。
其全称为“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在首轮推进阶段具有明确的分类框架:高校被区分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B类,同时设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这一阶段,“大学”与“学科”两层建设并行,形成了相对清晰的制度划分。然而,进入第二轮建设周期后,政策导向发生了显著调整。
原先对高校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类别划分被取消,国家遴选与资助的重点聚焦于“世界一流学科”。
除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获准自主确定建设学科外,其余高校均依据具体学科实力进入建设名单。
这意味着,从政策本义上,当前所谓的“双一流”建设实质已更紧密围绕学科展开,存在的是“一流学科建设名单”,而不再有官方层面的“一流大学建设名单”这一提法。此项转变在诸多社会实践中产生了直接影响。
例如,在多地的选调生招录中,已出现明确限制——仅招收指定高校中入选“一流学科”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换言之,对高校而言,理论上不应笼统自称“双一流建设高校”,而只能宣传其具体学科入选建设名单。
但在实际运作与传播中,界限往往模糊。
不少高校在对外宣传时仍沿用“双一流高校”称谓,社会公众乃至部分用人单位也并未严格辨析,这成为当前“双一流”认知混淆的主要来源。从高校内部视角来看,是否隶属于“双一流”建设序列,在日常管理中差异并不显著,主要区别体现于上级部门单列下拨的“双一流”专项经费。
然而,由于部分高校总体资源有限,而入选学科数量较少,导致专项经费可能被统筹用于其他学科发展,客观上分散了建设火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期成效的达成。
不过,也由此引伸出一个现实问题:就读于具有“双一流”学科高校的非建设学科学生,能否在就业、升学等场合自称“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对此,舆论观点不一。
我认为,在此问题上无需过度区分。
只要学生毕业于拥有“双一流”学科的高校,即可整体视作接受了该校学术氛围与教育资源的熏陶,应可统称毕业于“双一流”相关高校,不必刻意强调自身专业是否在建设名单之内。毕竟在同一所高校内,不同学科间师资、课程、文化环境常有交叉与共享,学生所受教育的整体质量并非仅由某个学科是否“一流”所决定。
如果过度强调学科标签,不仅可能割裂高校的整体形象,亦不利于建立全面、公平的人才评估体系。
就如早些年独立学院一样,大部分独立学院都是校中校,学生所接受的教育都是一致的,所以在今后的发展能力上并没有太大差异。
如果我们因其学院性质不同而施加差异化对待,往往忽略了许多“校中校”学生实际享受相同教育资源的事实,最终会影响最终评价效果。
因此,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与公平就业,政策层面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引导,尤其在防范就业歧视领域应出台相应规范,避免将学科建设名单异化为新的身份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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