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齐民宿监管机制短板,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张家口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市民宿业发展迈入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新阶段。
《办法》明确界定民宿范围,经营用客房需为地上建筑,原则上不超过 4 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 平方米,同时排除住宅小区、商业公寓内的住宿场所,为监管提供清晰依据。选址方面,民宿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山洪、泥石流等高风险区域,严禁在自然保护区等禁建区域经营,特殊区域开办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建筑需产权清晰,配备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自建房开办需提供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新建、改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经营者还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经营管理方面,民宿需遵循 “政府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督、行业自律” 原则,经营范围限定为 “民宿服务”,可申请等级评定。经营者需符合消防、治安、卫生要求,依法纳税并明码标价,查验登记入住人员身份证件并保护个人信息,杜绝虚假宣传。兼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业务的,需遵守对应行业法规。
责任划分上,经营者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规范用工并可购买商业保险。各级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文旅、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开展审批监管,数据和政务服务部门优化证照办理流程,第三方网络平台需审验经营者资质并报告违法行为。
监管层面实行 “双随机、一公开” 和 “首违免罚” 制度,建立轻微违法 “容错” 机制。同时,相关部门将开展从业人员技能与安全培训,鼓励经营者加入行业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规范推动诚信经营,切实维护经营者与游客合法权益,为我市民宿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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