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百色市的黎先生反映,两名不满12岁女孩杀害自己7月龄婴儿,引发关注。
11月8日,黎先生告诉记者,两名施暴者都是留守儿童,其家庭无可执行财产。“我爱人重度抑郁,要天天吃药,我把她带到广东,边打工边看着她。还有个四岁多的儿子,留在老家给老娘带。”
判决书显示,施暴方都曾当庭辩解。其中一人代理律师辩称,婴儿母亲将婴儿交给两个小孩,听见哭声未出门查看,其重大疏忽导致侵害结果发生,应承担90%责任;另一人的代理律师辩称,是受唆使施暴,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即便是赔偿责任也应低于10%。
对此,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夫表示,现行法律对两名女童确实无法追究刑责,“全世界范围内的法律,都是依照人类心智发展情况制定刑事责任追责年龄线,12岁年龄线已经没有再下调的空间。在此背景下讨论追究刑责意义不大,更重要或者说能做的,是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
俩女童相互激将杀害婴儿辩护律师反指婴儿母亲担责90%黎先生今年28岁,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了同样来自广西的梁某。梁某比他小4岁,因幼年生病导致双耳听力几乎丧失,日常需佩戴助听器。
2021年,两人生了第一个儿子,之后梁某常年在黎先生老家生活,与老人一起带孩子。2024年元旦,黎先生和梁某的第二个儿子出生。
2024年7月21日下午,两个邻居家的女童小A(11岁)和小B(9岁)前来串门,与梁某打招呼后,将卧室里的7月龄婴儿抱出门外。17分钟后,俩小孩将婴儿交还给梁某后离开现场。
梁某发现孩子脸色发紫、喘不上气,进行了人工呼吸和按压心脏复苏,并打电话给家人求救。1小时后,婴儿被送往西林县人民医院抢救,后死亡。当时,黎先生尚在广东打工,家族中的亲戚查看监控,发现俩女童有施暴行为,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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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通知书
司法鉴定显示,婴儿右心房破裂、出血;脑出血,伴漏出性出血;胸腺、肺、肾上腺、肝、脾均有出血或淤血,其本人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导致心脏压塞死亡。
判决书显示,小A、小B两人曾在门外对婴儿进行过打巴掌、掐大腿、放在晒热的地面等行为,后将婴儿安抚抱哄后抱回屋内。几分钟后,两人再将婴儿抱出房屋,在监控盲区暴力升级,并相互出言激将,让对方施暴。
判决书称,两人在监控盲区对话:“开始咯”“怎么每次都是我做咯”“我也做过啊”“你踩啊,我都踩了那么多次……”。施暴后两人将婴儿交还给梁某。
因两名女童不满12周岁,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西林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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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通知书
该案审理期间,小A一方认为,婴儿的母亲梁某将小孩委托给小A、小B照顾,小B有殴打小孩的不良习惯,梁某听到小孩大哭却没有出门查看,她的重大疏忽大意导致侵害结果发生,应承担90%的责任,小A、小B共同承担10%的责任。
小B一方辩称,小B是受唆使实施的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婴儿的死亡与小B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存疑,即便认定小B需要承担责任,婴儿的死亡原因主要在于小A的暴力踩踏及其家属的错误急救,小B的赔偿责任应低于10%。
俩留守儿童一人是单亲家庭死者家属称“此前邻里关系很好”判决书显示,小A的父母3年前离婚,她是由父亲抚养。事发后,小A、小B的父亲分别赔偿了婴儿家属5万元。
针对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给予了驳斥。法院认为,两人与受害人家庭是同村邻居,平时经常到婴儿家玩耍,在农村,邻里之间的小孩抱一下其他家的孩子,是村民之间友好往来、互相信任的善良风俗,是相互之间不设防,婴儿母亲并非委托她俩照顾婴儿,两人把婴儿抱出门外故意摔打、踩踏致死,行为超乎常人认知,难以预料。且梁某双耳听力受限,即便听到哭声也难以想象是两人在施暴。因此,被告人对梁某重大疏忽大意导致侵害后果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梁某事后采取的急救措施,是紧急状态下母亲的本能,没有证据证明其急救措施与婴儿死亡有因果关系。
11月8日,黎先生告诉记者,他与俩小孩的父辈很熟悉,其中小B的父亲与他同姓,是一个家族的远房兄弟。他对两个小孩不熟悉,父辈们平时都在外打工,但是回老家的时候,邻里关系都很好。
“开庭的时候有一家出庭了,一家没出庭,法庭上主要是律师发表意见。律师说我爱人应该承担90%的责任,我很气愤。”黎先生说,法院最终判决两个家庭分别承担40余万元赔偿,但对方家庭名下没可执行的财产,目前大半年时间过去了还没拿到赔偿。
黎先生介绍,他的爱人事后被诊断为重度抑郁,需要天天吃药,不敢让她继续留在老家。“我把她带到广东了,她干不了活,我一个人在上班。4岁的大儿子留在老家,给老娘带,也成了留守儿童。”
律师:婴儿母亲不应担责刑事追责年龄无再降空间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夫表示,在现行法律中,对该案中的两个小孩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她们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赔偿部分,则涉及法律执行问题,需要司法和民政救济力量介入。
“关于婴儿母亲应该担责的辩解,法院的驳斥是正确的。这种友好的邻里关系中,没有人会想到一个邻家小孩会这样施暴,这个母亲也不该有这么高的注意义务,她是没有责任的。”彭夫说。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中小B一方辩解是“被小A唆使施暴”,也有网友怀疑她们“可能受到网络不良思想唆使”。
对此,彭夫解释,“唆使”需要有特定对象,如果是某个具体网友进行了明确的、特定指向的言行引导,可以追究其唆使行为的责任,“这两个小孩相互唆使,或者唆使者是未成年网友,追责的意义都不大。如果她们是浏览过一些极端对立思想的内容,没有受到具体某个人的引导,只能算受到不良思想、错误观点影响,算不上被唆使。”
“《刑法修正案》已经把故意杀人这种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2周岁,就是对以往的一些未成年人极端案件的回应。全世界范围的法律,都是根据人类心智发展为依据追究刑事责任,12岁的年龄线,短期内没有再下调的空间。”彭夫认为,在此背景下,对类似案件讨论刑事责任的意义不大,不具有操作可能性,应该注意或者有可能解决的,是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保护问题,以避免同类悲剧再次发生。
彭夫介绍,目前有极少的国外案例中,法院针对案件中未成年嫌疑人进行医学评估,评估其行为辨别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来判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不能完全排除一种情况,就是有些个别的孩子早熟,他的辨别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远超同龄人,达到成年人标准。但这种筛选方法,涉及普遍的社会心理认知、社会文化以及技术水平、评估能力。”
延伸阅读
“我妈出门倒垃圾时,被楼上从没来往的男邻居持刀砍伤致死。警方侦办期间,民警说凶手有精神病史,没有作案动机。”宁夏贺兰县李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
无妄之灾——
65岁婆婆出门倒垃圾时门口“闹动静”
儿媳通过门缝看到一男子持刀行凶
36岁的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开餐饮店,2021年他弟弟在贺兰县买了套二手房,购买后长年闲置。2025年8月,自己的孩子上小学,弟弟便将闲置的房子交给他,让他和妻子暂住,“考虑到平常工作比较忙,便让65岁的母亲来帮忙带娃。没想到仅仅一个月,便遭遇了无妄之灾。”
李先生回忆,10月12日下午3时他前往店里工作,没想到40分钟后,收到了妻子的电话,“她说,听到楼道里有很大的动静,通过门缝看到一名身着灰色上衣的中年男子正在持刀行凶。”
“孩子当时在屋里写作业,妻子看到这一幕,赶紧关上门,让孩子藏起来。”李先生说,她的情绪很激动,声音颤抖,哭着说“咋办,咱妈刚出去倒垃圾了,不知道是不是咱妈,听声音好像受害人在喊我的名字”,他让妻子赶紧报警,“挂断电话后,我给我妈打电话,始终没有接通。”
不幸遇害——
母亲送医后抢救无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民警说,嫌疑人57岁,就住我家楼上”
“我听到有人在哭喊,好像在喊我的名字,我看门缝后,那名嫌疑人恶狠狠地看向我。”李先生的妻子黄女士事后回忆,她将门赶紧反锁,“当时我判断,受害的人大概率是我婆婆。”
闻听家中惊讯,李先生赶紧骑车往家赶。下午4时08分,他赶到家门口,警方、120急救人员均已到场。他描述道,“我看到了母亲躺在家门口,脸上、耳朵、双手都是伤口,满身都是血。”“嫌疑人穿着红色裤子,被五六名民警铐在楼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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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鉴定意见通知书
送医后,医生告诉李先生,其母因失血过多宣告死亡。当晚9时30分左右,贺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告诉他,嫌疑人同某系他们楼上的住户,今年57岁,“我们家住5楼,他们家在6楼。”
10月21日,经法医鉴定,李先生母亲苏某的死亡原因是,被他人用片状尖锐器砍切头面部、双手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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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立案告知书
精神异常?——
民警称同某曾有两次精神病就诊记录
受害者家属担心追责成空
母亲离世,李先生一家陷入万分悲痛与惊恐之中。他说,10月17日,同某的家人通过警方送来了6万元的丧葬费。
李先生不明白,自己家刚搬过来仅一个月,家人和同某从未有过交集,为什么对方会突然行凶,“民警说,同某在1998年、2008年先后有两次精神病的就诊记录。虽然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弟弟,但两人都不在当地,同某是独自一人生活。”警方表示,将对同某进行精神鉴定。
他前往太阳城社区了解情况,社区工作者称不了解同某是否患有精神病,也不清楚对方住了多久。
李先生感到无助,自己的母亲因邻居的行凶致死,他却始终没有搞清楚对方的作案动机,若同某系精神病患者,且事发时处于发病期,他们家的维权可能陷入困境,“事发前,没有人说,我们家附近住了名精神病,也没有人看管对方,如果对方因患有精神病脱罪,我们该如何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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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同某是独自一人生活
相关回应——
警方:嫌犯没有作案动机,系正巧遇到受害人
物业:嫌犯系独居,事发前未发现精神异常
贺兰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同某是否系精神病,需要司法鉴定部门出具最终的鉴定意见,“同某没有作案动机,就是正巧遇到了李先生的母亲。”同某的精神异常病历,是警方查出来的,其可能存在精神问题,故需要对其进行精神鉴定。
对此,贺兰县公安局刑侦队办案民警表示,案件正在侦办中,采访将由县局专人回应。
11月3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太阳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前,他们并不清楚同某曾有精神病史。同某系一个人独居,他们也没发现过同某精神异常问题,“事发后,社区对小区内的精神病史居民进行了排查。”
同日,记者联系到太阳城社区,工作人员未回应,称会协调专人回复。
律师说法——
若嫌犯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则不负刑责
其家属、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知名公益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本案中,如果经司法鉴定确认嫌犯作案时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则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其应由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若鉴定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付建强调,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的首要责任人为嫌犯的家属或监护人,需要履行监护职责。受害者家属可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向嫌犯监护人、家属索赔,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监护人尽责,法院也可能酌情判决补偿。
付建表示,根据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等疾病确诊后,由医疗机构将信息录入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并转介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康档案,社区需定期随访、指导服药。若家属隐瞒病史未向社区申报备案,且嫌犯此前未被医疗机构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社区未收到通报,则其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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