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7个月大的婴儿在乡邻家门口被两名女童带走、虐打直至死亡,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感到心如刀绞。然而,当悲痛的父亲黎先生寻求公道时,他面对的是“未满12岁,不予立案”的一纸通知,是辩护律师“婴儿母亲应担责90%”的冰冷辩词,以及一纸难以执行的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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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悲剧,将中国法治与社会治理中一个最尖锐、最无奈的悖论,赤裸地摆在了我们面前。
一、法律的边界:我们为何对“小恶魔”无可奈何?
“未满12岁,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西林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决定依据,也是当前中国刑法不可逾越的红线。
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彭夫律师点明了其中的无奈:“全世界范围内的法律,都是依照人类心智发展情况制定刑事责任追责年龄线,12岁年龄线已经没有再下调的空间。”
法律不是万能的,它的首要原则是普适性和公平性。它必须基于一个社会对绝大多数儿童认知能力的平均判断来划线。我们不能因为个别极端案例,就轻易颠覆建立在人类心智发展规律上的基本法律原则。在这个意义上,追究刑责的讨论,确实意义不大。
然而,当法律停下脚步,我们的社会救赎机制,是否跟上了?
二、法律的“之后”,是更巨大的人性真空
法律的判决可以终结一桩案件,但无法终结悲剧的衍生。
- 对施暴者: 9岁和11岁的女孩,她们的行为骇人听闻。但之后呢?她们带着这样的经历和可能并未完全理解的“罪孽”,回到那个同样是留守或单亲的家庭。没有强制性的、系统的心理干预和长期教育矫正,谁能保证她们能真正认识到错误,并回归正途?她们是加害者,某种意义上,也是失败的家庭教育与缺失的社会关怀所共同制造的“受害者”。
- 对受害者家庭: 黎先生的遭遇,是二次伤害的典型。妻子重度抑郁,他不得不“边打工边看着她”;4岁的大儿子被迫留在老家,成为了新一代的“留守儿童”。一个悲剧,让这个家庭陷入了“抑郁-离乡-再次留守”的恶性循环。法院判决的80余万赔偿,因对方“无可执行财产”而几乎成空,法律的民事救济在此刻显得如此苍白。
我们仿佛看到这样一幅图景:法律在12岁的年龄线前划下了一道深深的沟壑,线的这边,是受害者家庭坠入无底深渊;线的那边,是两名施暴女童走向未知而令人忧虑的未来。而沟壑之中,是无人填补的、巨大的救赎真空。
三、我们还能做什么?超越刑责之争的迫切三问
在此背景下,与其陷入无法实现的重刑主义争论,不如将愤怒转化为建设性的追问:
- 第一问:对施暴儿童的矫正,谁负责? 能否建立一套超越赔偿的、强制性的国家干预机制?对于未达刑责年龄但犯下严重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应由司法、教育、民政、心理机构联动,对其家庭进行监督,对儿童本人进行长期、专业的心理评估与行为矫正?这并非惩罚,而是为了拯救这两个可能已经扭曲的灵魂,防止未来更大的悲剧。
- 第二问:对受害家庭的救助,谁兜底? 当加害方无力赔偿时,受害者家庭就活该在破碎的生活中独自挣扎吗?我们的司法救助制度、社会慈善力量能否及时介入?为黎先生的妻子提供心理治疗支持,为他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打破那个“悲剧衍生悲剧”的魔咒。这不仅是同情,更是社会的责任。
- 第三问:对留守之殇的根源,谁破解? 这起悲剧的所有关键角色——施暴的两名女童、无力监管的祖辈、被迫离乡的父母——都是“留守儿童”问题链条上的一环。正如彭夫律师所言,更重要能做的,是“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这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需要整个社会资源倾斜、政策扶持的系统工程。能否建立更多的乡村儿童之家?能否引入专业的社工定期走访?能否为留守家庭提供更多的亲子沟通支持?
法律的归法律,社会的归社会。这起悲剧残酷地告诉我们,法律划定了责任的底线,但人性的救赎没有年龄线。
我们无法用刑罚去惩罚那两个女孩,但整个社会,有责任用教育和关爱去救赎她们。我们无法让逝去的婴儿重生,但整个社会,有责任用制度和温暖托住那个正在坠落的家庭。
不要让黎先生的家庭,在失去一个孩子后,再失去全部的未来。也不要让那两名女童,在犯下大错之后,被社会彻底放弃。填补法律之后那片巨大的真空,需要的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关注、呼吁和行动。这,才是避免下一个“黎先生”出现的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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