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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本对簿公堂的合肥某房地产公司与安徽某建设集团公司的企业代表一同来到蜀山法院小庙法庭,携手向承办法官送上锦旗,共同表达对法院高效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争议的诚挚谢意。
今年8月,两家企业因建设工程项目尾款结算产生较大争议,合肥某房地产公司将安徽某建设集团公司诉至蜀山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
法官在了解案情时察觉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安徽某建设集团公司因账户被冻结,日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合肥某房地产公司急于厘清纠纷、推进项目后续开发。双方都想尽快化解矛盾,把精力放回公司的生产经营上。
于是,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协商,在法律框架内反复、耐心向企业代表释法明理,成功促成双方就工程款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在款项支付上又产生分歧。安徽某建设集团公司表示因账户被冻结,目前已无其他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工程款,希望“先解封再履行”;而合肥某房地产公司担心解封后账户资金存在被转移的风险,同时希望能尽快拿到款项,减轻申请执行的诉讼成本。
面对这一僵局,法官决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相关规定,采用“执前扣划”机制破局解困。取得双方企业同意后,在执行局干警的协助配合下,分批将被保全的1011.7万元案款扣划至法院专户,再发放给合肥某房地产公司,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免去了进入执行程序对被告企业信用造成的不良影响,维护了企业的经营信誉,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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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雪婷
供稿: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排版编辑:夏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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