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被废莫名背债 2000 万!民企与井陉国企 "纠纷",资金挪用真相待解
一份原告当做返还借款及利息依据的《借款协议》,被告却直指其为“合同欺诈、挪用公款的犯罪工具”;7692万元中标项目无故作废又重招,民营企业未获分文收益,反莫名背负两千多万债务。2025年5月,河北国恒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下称“国恒公司”)就与井陉县财基农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财基公司”,井陉财政单位和城投集团全资控股国企)的借款纠纷,上诉至石家庄市中院,9月4日的庭审将这场持续三年的利益纠葛推向关键节点。
一审法院经一年审理,判决国恒公司偿还财基公司2000万元本金及巨额利息。国恒公司当庭反诉并上诉,坚称“一审未查清核心事实,案件是部分在职人员与不法商人互相串通,以合同欺诈手段利用民企账户挪用公款,涉嫌存在项目冒用、套打公章、伪造签字、国有资金违规使用、违约重招等多重不合规疑点”,直指“财基公司从未有真实出借意图,所谓借款到账后即被其串通他人转走掌控”,恳请二审法院揭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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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7692万中标项目生变,2000万“借款”引质疑
2022年5月,河北冀秀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私企)与财基公司合资成立河北陉陶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下称“陉陶公司”),冀秀持股70%、财基持股30%,冀秀法人李某军兼任陉陶法人。同年6月,赵某新以“陉陶员工及李某军亲戚”身份,向国恒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先生,推介业主为财基公司的“井陉陶瓷水镇陶瓷艺术中心装修工程EPC项目”(下称“陶瓷中心项目”)。
7月15日,国恒公司以7692万余元中标该项目,与甲方陉陶公司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但十余天后,李某军与赵某新突然告知“项目因领导矛盾作废”。11月,赵某新再次找到赵先生,出示与县相关领导和部门沟通记录,声称“项目可重启无需重招,仅需更换甲方,合同其它内容不变”,并以“跟新甲方重签合同,新甲方为国有主体需财政审计工程款使用”为由,骗取国恒公司公章及账户优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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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5日,国恒公司账户收到财基公司转来的备注为“借款”的2000万元。直至2023年3月,财基公司与赵某新才通过微信发送《借款协议》图片,显示赵某新以国恒名义签署,约定“借款一年、年利率1.5%,资金仅限用于国恒中标项目”。
赵先生因新甲方合同未签追问赵某新,其称“县里未确定新甲方无法签合同,只能以借款名义打过来使用,已有1100万用于工程(有录音),县城投在指挥施工,县领导担保不讨还,等与新甲方签合同后就转为工程款,后续五千万款项也以借款形式打过来,借款是他要来的,县里要求必须由他管控项目”。赵先生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明细遭拒,遂联系财基公司及控股方县城投张某雪、县领导陈某,才知道借款协议的事,当即提出协议非法并要求废止,主张1100万元由财基与赵某新承担。李某军亦证实“未参与借款,项目未重启”。
2023年6月,财基公司未告知国恒且未解决纠纷,擅自重招该项目并与石家庄建通公司签订8000余万元合同,国恒原中标合同被单方作废,借款协议中“资金用于国恒中标项目”的约定落空。国恒直指财基“一边要求资金专用国恒中标项目,一边串通转款,一边违反借款协议重招作废国恒项目”,属合同欺诈。
2023年8月协商破裂,财基公司、城投张某雪及县领导陈某向国恒提出三项无理要求并威胁起诉:一是让国恒出具虚假资料,承认赵某新与城投用1100万元施工了国恒中标项目;二是要求国恒放弃应得200万元设计费(国恒按他们的口头承诺要求完成了设计,未签合同)并转归赵某新;三是认可赵某新私刻项目章制作的368万元工资表(已由劳动监察单位发放)。国恒因上述要求涉嫌不合规予以拒绝。
赵先生调查发现,借款事件本质是财基及相关人员冒用国恒项目规避招标,借民企账户将国有资金挪用给赵某新掌控。而财基与赵某新始终无法提供1100万元用于项目的证明资料,如施工许可证、图审、监理记录等。针对核心质疑,城投张某雪嚣张回应“不招标出借资金施工俺愿意”“2000万元出借未走‘三重一大’决策无所谓”。
核心疑点:协议不合规、资金挪用、项目造假三重不合规
1. 协议签署非法,核心要素虚假
国恒公司出具证据证明,其与财基公司、城投集团此前无任何往来,从未商议借款,仅授权赵某新对接“原中标项目”,未授权其签订借款协议。该协议系赵某新用骗取的公章在空白纸上套打形成,更关键的是,财基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的签字系伪造,梁某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知晓该借款、未签字、不认识国恒公司”,有录音佐证。
赵先生认为该借款协议内容虚假且无法实现,属欺诈性质,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协议约定2000万元借款仅限用于国恒中标项目,期限一年、年利率1.5%,但财基公司兼具陉陶公司股东(项目甲方)与陶瓷文化中心业主双重身份,明知原中标项目未启动、未办理重启手续,且国恒未与新甲方重签合同,却仍作此约定。事实上,2000万元到账后,城投即串通赵某新转出1100万元,2023年6月财基又以业主身份重招,由建通公司承接同规模项目,直接导致国恒原中标合同彻底作废,借款用途约定彻底无法实现,国恒公司实际未使用且无法使用该笔借款。
2. 资金流向涉嫌违规,公款挪用痕迹明显
银行流水显示,2000万元到账后,赵某新迅速转出1100余万元(剩余800万元因国恒公司紧急变更账户优盾得以留存),其资金流向涉嫌存在违规。其中240万元于到账第三天转入井陉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财政单位称系收回此前垫支的国恒公司2022年11月欠付农民工工资,却未提供项目甲方信息、工程资料等佐证;316万元直接转入赵某新之子赵某明开办的公司,国恒公司一审申请调查该笔资金未获法院准许。
国恒公司报警后,公安部门口头答复该316万元用于国恒项目施工、不构成违法,但未出示任何证据。
3. 项目全程造假,私刻公章套取资金
国恒公司原中标项目未启动、未办施工审批,也未收甲方工程款,无施工可能。但城投、财基及当地公安坚称“赵某新施工该项目”,县财政单位称“已评审”,却均拒出示相关证据。而赵某新在录音中承认“按城投要求未经审批施工钢结构,存在承重超标”,印证该工程系非法建设,与国恒中标项目无关。
2023年3月,井陉县劳动监察单位持盖有“国恒公司陶瓷中心项目章”的368万元工资表要求支付,国恒公司指出该印章系私刻、与农民工无劳动合同、项目未启动无工资产生,但劳动监察大队仍代发款项并要求国恒公司承担。国恒公司就私刻公章报案,没有得到后续满意调查结果。
综上,赵先生认为城投、财基与赵某新串通,炮制虚假借款协议欺骗国恒公司,利用其账号挪用公款,冒用项目规避招标,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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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博弈:一审拒绝调查,报案投诉均无果,民企陷入绝境
2023年8月,财基公司起诉国恒公司,要求偿还2000万元借款及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账户。国恒公司反驳称,财基公司“以借款名义规避招标、挪用公款资金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采购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等规定,原告主体资格涉嫌不合规。
庭审中,国恒公司提交通话录音、微信记录、银行流水等多项证据,提出五大核心主张:赵某新无借款签约授权、财基法人签字系伪造、财基串通赵某新挪用资金、违规重招作废原项目、1100万元未用于国恒项目。同时,国恒公司申请法院调查四项关键事实:1100万元具体流向(含240万元财政支付、316万元转赵某新之子公司的细节)、财基法人签字真伪、原中标项目执行情况、虚假工资表及私刻项目章。
然而,一审法院驳回国恒公司全部调查申请,无视“国恒未使用借款、资金实际由财基与赵某新掌控”的核心事实,判决国恒公司偿还2000万元本金及全部利息。
一审败诉后,国恒公司陷入多重权益维护困境:一是报案无门,控告财基与赵某新诈骗、挪用资金时,办案单位未深入调查即不予立案,无法追回1100万支出款项,办案人员透露“干系重大,权益维护难度高”;二是200万元设计费因无书面合同难以追索;三是企业濒临破产,2000万元债务及利息、三年停业损失、诉讼相关费用,让这家运营二十余年的民企收益清零;四是信访投诉无果,通过阳光理政平台、12345热线及向巡视单位举报,均未获明确回应;五是二审调查申请仍遭拒,案件真相难以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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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财基公司与赵某新,转走1100万元且无资金用途合法证明,却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还能通过诉讼向国恒公司追索本息,形成“挪用专项资金获利、民企背债买单”的荒诞局面。石家庄市中院相关案件二审判决在即,这起案件不仅牵动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成为公众观察司法公正、审视营商环境的重要窗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市场竞争加剧,民营企业经营之路布满荆棘,从融资难题到权益保障,每一步发展都需要坚实的制度支撑,而司法保障正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
案件本质:国资监管与民企权益的双重拷问
这场2000万元争议已超普通民事纠纷,暴露出三重深层问题:财基公司未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出借国资、串通规避招标、虚构协议挪用公款,涉嫌违反监管及工程建设程序,不追责将成资产流失隐患;赵某新套打协议、私刻项目章、挪用资金涉嫌违法犯罪,以“民事代理”“经济纠纷”避责、支配千万国资无需举证,直指国企监管失效;国恒公司作为民企,中标项目被废、报酬被赖、未用资金却被追债,账户冻结致破产,是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典型。
石家庄市中院二审判决在即,公众期待公正裁决。当前民企经营不易,亟需司法保障,“为干事者撑腰”需落实为守护公平、捍卫正义的行动。期待二审法院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彻查资金流向、违规操作及刑事线索,认定协议效力、厘清责任。唯有如此,方能守住国资红线,为民营企业营造“安心经营、放心发展”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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