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所之,自然之理也。
以上为南朝的萧衍在《答陶隐居论书》中的论述,其大意如下:
让心意自由驰骋(书写时不受拘束),正是符合自然的根本规律。
一、核心要义:书写自由与自然律的统一,萧衍此言强调书法需突破程式化束缚:
1.“任意所之” :
指书写时心绪、笔势皆随内在情感自然流动,如庄子所言“庖丁解牛,进乎技矣”的自由境界。
2.“自然之理” :
呼应先秦对宇宙规律的探索,及宋代理学有“自然之理,是之谓天”、朱熹亦言“事物之理,莫非自然”,指书法需顺应万物本真的运行法则——非刻意造作,而是如草木生长般浑然天成。
二、书法的“自然性”与传统哲学贯通
1.道家渊源:
以《老子》“道法自然”为底色——书法需“无为而达”:
摒除功利算计,让笔墨在无意间流露真性情(如王羲之《兰亭序》的即兴神韵)。
2.理学印证:
萧衍早于理学,但其观点暗合程朱“自然之理”思想。朱熹强调“顺而循之则为大智”,书法中即体现为:
笔法如阴阳动静(“阳动阴静,合一不测,谓之神”),顿挫转折需顺应腕力惯性;篇章如“气至而伸,气往而屈,谓之变”,行气连贯如呼吸吐纳。
三、实践启示:
如何践行“自然之理”
1.技法层面:
摒弃“刻意求工”,以抒情代技术——如苏轼“我书意造本无法”,在熟练掌握法度后自然有“破法”的新面貌。
2.心性层面:
需达到“心手双忘”状态:情感驱动笔墨,而非思维控制(“非有一毫人为预乎其间”)。
3.当代价值:
此语揭示中国书法的核心审美:
1.反机械性:区别西方几何构图,中国书法以“理”统摄“形”,如王献之行草中,笔走龙蛇却暗含法度。
2.生态智慧:现代书法可借鉴——尊重人与书写工具的本性,减少人为强行干预,实现“天人共造”之美。
本期共汇集《钟王书法》草书千字文二十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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