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水县人民法院丁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木材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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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原告李某某经营木材生意,被告张某某向原告李某某购置了一批木材,由被告的哥哥在货单上进行签字确认接收木材,因被告张某某迟迟未将木材款付清,原告遂将被告张某某及其哥哥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共同支付木材款13万余元。被告张某某辩称,收到的木材存在质量问题,且双方账目往来混乱,实际欠款远没有十三万余元之多,最多愿意支付七万余元,同时强调其哥哥仅是员工,不应承担责任。原告坚称,木材早已交付,质量并无问题,且时间久远,若有问题被告应早提出,账目也清晰,欠款理应偿还。而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经过
面对复杂的案情与对立严重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此案事实因时间久远确实难以完全查清,特别是账目问题,双方说法不一且均无法提供完整清晰的证据。于是,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上,力求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调解初期,进展并不顺利。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和中途减少支付金额的方案难以接受,情绪激动;被告则坚持己见。面对困境,承办法官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其主张的款项数额因账目混乱存在举证上的困难,且诉讼周期长、成本高,引导其从现实出发考虑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向被告阐明拖欠货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其提出的质量问题因未及时提出并固定证据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劝导其正视应尽的付款义务。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回顾合作初衷,体谅彼此在经营中的不易。经过多轮反复、耐心细致的沟通与磋商。被告的态度逐渐松动,表示愿意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同意支付十万元了结此案。看到被告的诚意,同时也考虑到账目确实难以完全理清,原告经过深思熟虑,最终也接受了这一调解方案。
下一步,吉水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工作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来源:吉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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