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连续两年到同一博物馆游玩,却发现去年标示着“待建场馆”的场馆,时隔一年仍未建起。游客感觉自己“被骗”了。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消费者维权案件,明确博物馆“部分场馆待建”类宣传的法律性质,依法驳回原告赔偿诉求,二审经审理后已调解结案。
据了解,小王分别于2010年、2020年两次购买某文化产业公司创建的某博物馆门票。因发现2010年宣传“待建”的八个场馆至2020年仍未建成,小王以虚假宣传诉至法院,要求某文化产业公司对其虚假宣传和误导作出解释,同时承担由此给小王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文化产业公司的宣传内容仅表明其存在建设场馆的意向,未作出具体承诺或误导性描述,不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解,且案涉项目最终是否建成受诸多因素限制,某文化产业公司无法独立把控。
此外,小王两次购买的门票均清晰标识开放场馆名称,不会引发误解,其第二次参观前,可通过电话、线上查询方式了解开馆情况,现场购票并非唯一途径,故其主张的购票损失及交通费无产生的必要性。综上,法院驳回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此案的审结,既清晰划分了“意向性宣传”与“虚假宣传”的法律边界,为企业规范宣传提供明确指引,也有利于提高公众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认识,帮助消费者识别虚假信息并在合理限度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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