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的清晨,市心路步行街的监控摄像头忠实记录下令人心寒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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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岁的王大爷提着菜篮过马路时,突然脚下一滑,重重摔在斑马线上。
他挣扎着想爬起来,手臂挥动了几下,最终无力地垂下。
接下来的 33 分钟里,49 名路人先后经过。
有人低头看手机匆匆走过,有人驻足观望几秒后转身离去,还有人掏出手机拍照却未上前。
最让人揪心的是,一名送孩子上学的母亲拉着孩子绕开老人时,特意捂住了孩子的眼睛;
一名外卖骑手停车查看,犹豫片刻后还是发动电动车疾驰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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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第 50 名路人 —— 小区保安张师傅发现异常,拨打 120 并联系家属,
王大爷才被送往医院,但因颅内出血抢救无效,于当天中午离世。
悲痛欲绝的家属调阅监控后,被画面中的冷漠刺痛。
“33 分钟,49 个人,哪怕有一个人早点打 120,我父亲或许还有救!”
王大爷的儿子王先生情绪激动,将 49 名路人告上法庭,
要求每人赔偿 14 万元,理由是 “见死不救导致老人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案件开庭时,法庭内外争议巨大。
原告律师认为,路人的冷漠间接导致了悲剧发生,虽无法律明确规定 “必须救助”,但基于公序良俗,路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被告方则纷纷辩解,有人称 “怕被讹诈”,有人说 “不懂急救不敢乱动”,还有人表示 “以为老人只是轻微摔倒,会自己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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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明确指出,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路人对摔倒老人有法定救助义务,49 名路人虽未施救存在道德瑕疵,
但与王大爷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呼吁:“法律是底线,道德是高线,
希望公民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力所能及地救助他人,让社会多一份温暖。”
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 “不能用道德绑架法律”;也有网友感叹:“虽然法律不强制,但眼睁睁看着生命消逝,良心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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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法委随后发起 “善意救助免责” 宣传,
鼓励市民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勇敢伸出援手,同时明确救助者无需担责,消除其后顾之忧。
王大爷的葬礼上,家属捧着老人的遗像,脸上满是落寞。
王先生说:“我们不是真的想要钱,只是想通过这个案子,唤醒大家的良知。”
步行街的斑马线上,如今多了一块警示牌,上面写着 “关爱老人,主动帮扶”。
33 分钟的冷漠,最终以一场败诉的诉讼落幕,
但它留下的思考远未结束 —— 在法治社会,法律为行为划定边界,而道德的温度,才是衡量社会文明的真正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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