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电诈搞得人心惶惶,尽管大多数人已经能识别骗子的手段,但因为电诈给生活带来的众多不便却无法避免。
比如去银行取钱,本身是自己的钱,怎么花钱也应该是自己的隐私,但偏偏遇到规定,银行取钱时还必须要求说明用途,否则就不给办理。虽然大家都很不理解,这种问询完全是形式主义,但却只能配合。
11月3日,知名律师周筱赟发文,讲述了自己亲身经历的事,让人不得不佩服,整顿一些机构的官僚作风,还得靠懂法的人出手。
据周筱赟律师称,他近日去山东东营出差办案,工作之余正好赶上外地朋友结婚,准备取点现金随礼,就去建行东营支行柜台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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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银行取钱具体数额未知,但大于一万小于五万,作为经济犯罪辩护律师,周筱赟自然熟悉银行法规。按照央行之前规定,只有取款5万元以上才需要说明用途,所以当柜员要求周筱赟律师说明取款用途时,他认为银行作为不符合规定。
但为了配合,就随口说“个人消费”,但没想到这位柜员继续追问“你具体买什么呢”,他强压怒火,说是给朋友结婚随礼。没想到银行柜员却说需要反诈中心和他家人核实。周筱赟对柜员的离谱说法表示不解,自己已经成年,取钱还需要和家人核实这是哪门子的规定?
没想到柜员更加离谱,还调出了周律师上个月的转账记录,询问之前一笔转账是干什么的?周律师认为银行又不是警方,没义务向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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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银行柜员称自己已经打电话给反诈中心和派出所,但电话却没人接,现在只能让反诈中心出警。双方陷入僵局,周律师在银行坐等民警赶到,但等了半个小时也没有见警察到来。
后来银行的一个领导出来称,他们没有报警,问他还要不要取钱。周律师认为银行纯属胡闹,本身说是有规定必须告知,现在又说可以取钱,于是取过了银行卡,扬长而去。
周筱赟把自己遭遇发到网上,引发社会关注。记者致电当地银行,银行称取现超过1万元,都必须说明取款用途,是反诈部门规定的,为了防范储户被诈骗。目前银行正在讨论这件事,但目前无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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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反诈中心却称,没有对取现金说明用途制定金额标准,是银行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若银行无法核实资金涉诈,不能妨碍业务办理。
周律师在文章中质疑电诈人员为何能获得海量的普通人信息?设备和基站是谁为电诈集团维护的?为何频繁冻结受害者的账号,却不能冻结诈骗者的账户?
不得不说,还得是律师懂法,敢于维护自己权益。银行也好,电信部门也好,以反诈为由,默认用户有犯罪动机,违背了法律上“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对用户合法权益的侵犯。
推到社会法治进步的,必然是法律人。层层加码的反诈既是浪费资源,也是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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