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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5年3月,张某自驾旅游,沿227国道行至四川某地时与李某饲养的一匹母马相撞,导致马匹右后腿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称案涉马匹是优质赛马,且当时怀孕了,后因撞击事故流产,遂将张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李某在法庭上出示了两面锦旗,证明案涉马匹在过往的赛马比赛中两次获得名次,是优质赛马。张某与保险公司辩称,案涉马匹是普通马匹,没有证据证实其有特殊价值及怀孕流产的事实,应按实际损伤赔偿。
法庭咨询了当地物价部门、赛马协会、兽医,并实地走访了养马农户,了解到四至五岁普通母马的市场价格约为4,000.00元至10,00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根据兽医对案涉马匹伤情的判断,酌定李某的合理财产损失为1,500.00元,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限额内予以赔付。
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案情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首先,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权利的主张必须有扎实的证据进行支持。即权利的边界在于证据。
其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的义务。李某称案涉马匹是优质赛马,虽当庭出示了两面锦旗,但没有证明该锦旗是案涉马匹所获得。此外,李某也没有提供购买案涉马匹的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案涉马匹价值高昂。张某称案涉马匹流产,但自始至终未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无法证明案涉马匹在事故发生时确实已经怀孕,也无法证明流产事实与案涉交通事故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案涉马匹流产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
再次,法庭在李某举证不力的情况下,通过咨询和实地走访,确定李某的损失,体现了司法为民的能动性。对没有证据支持的超额诉求坚决不予支持,彰显司法恪守中立、严守法律规则的谦抑性。
最后,近些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离开喧嚣的城市自驾去西部旅游成了不少人的新选择。在部分地区多次发生“撞死牦牛遭受天价索赔”等纠纷,有些当事人甚至利用地域文化差异抬高诉求。本案中,法官通过实地调研、询价农户,以客观市场价为基础核定损失,既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遏制了滥用诉权和天价索赔的现象,增强了游客信心,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同时,本案也给每一个人提了醒,无论何时均要有安全意识,时刻都要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杲先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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